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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调整细化了对易流态化货物“Iron Ore”的相关分组管理规定,满足一定要求的部分货物设立了一个新的“Iron Ore Fines”条目作为A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协会防损部特此撰文,提请会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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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5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03–15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调整细化了对易流态化货物“Iron Ore”的相关分组管理规定,满足一定要求的部分货物设立了一个新的“Iron Ore Fines”条目作为A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根据协会最近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虽然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自2017年1月1日已强制生效,但是协会注意到部分会员船舶仍然未对承运散装铁矿粉的危险性引起足够重视,未严格执行IMSBC规则及协会相关通函要求,以至于船舶在航行途中承运铁矿粉的部分舱室货物出现流态化,虽船舶航行途中未发生恶性事故,但是由于货物含水率较高,船舶在卸货港卸货时遇到了困难。


A组易流态铁矿粉货物的危险性

IMSBC规则定义的A组货物是指易发生流态化的货物,这组货物运输时如果其“水分含量”(MC)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TML),货物极易流态化。如果发生流态化的货物在船舶航行途中由于船舶摇晃而发生货物移动,则会使船舶稳性减小或丧失,以至于导致船舶倾斜,如果货物继续向一侧移动,船舶向一侧倾斜将加剧直至过度倾斜,海水倒灌到船舶货舱,从而导致船舶倾覆或沉没。

散装铁矿粉流态化特征

散装铁矿粉流态化是指船舶运输过程中遇到风浪产生摇摆和振动,甚至由于船舶振动,使得铁矿粉发生水分渗出矿体表面,形成自由液面的现象。根据相关机构实验室的实验研究成果,铁矿粉流态化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包括矿粉压密、表层矿粉滑动、水分迁移和水液面上升和自由液面的形成,且认为铁矿粉货物含水率是影响铁矿粉流态化发生的关键因素并建议控制铁矿粉的含水率在8%以下。


IMSBC规则及国内相关规定

IMSBC规则定义A组易流态化货物:A组易流态化货物系指含有一定比例细微颗粒和一定数量水分的货物。这组货物装运时如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就有可能出现流态化。


IMSBC规则对铁矿粉描述

铁矿粉

 

本明细表的规定适用于含有下列物质的铁矿货物:

 

1. 直径小于 1mm(D10≤1mm)的粉状颗粒占10%或以上;和

2. 直径小于 10mm(D50≤10mm)的颗粒占50%或以上。

 

尽管有上述规定,按质量计总叶铁矿含量为 35%或以上的铁矿粉可以按照“铁矿”明细表运输,托运人应向船长提供依照国际或国家认可标准程序判定的货物中叶铁矿含量的声明。

 

描述:铁矿粉的颜色呈灰黑色、锈红色到黄色不等,且含有不同铁含量的赤铁矿、叶铁矿和磁铁矿。


特性:


强制性规定:根据《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议定书制定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IMSBC)规则》是运输散装货物国际公认的强制性规则。


参考性规定和指导意见:2011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施行关于《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四条在IMSBC规则的基础上将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延展至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它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国籍船舶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国际运输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籍船舶在从事运输散装铁矿时应适用规则并可参考交通部规定。为统一规范管理,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关于明确水路运输易流态化货物“Iron Ore”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1﹞638号)中对易流态化货物“Iron Ore”的相关管理要求,按修订后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执行。


散装铁矿粉运输注意事项

资料显示,散装铁矿的颗粒大小、形状、密度、易流态性等特征会对船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货物在装船前和装船过程中处置不当,可能会加剧铁矿运输途中的风险。因此,针对正在以及将要载运铁矿粉类货物的会员船舶,协会在此提请会员船舶在装载及运输过程中注意以下事宜:

 

1. 托运人对货物的申报


(1)IMSBC规则要求托运人应该提供完整的货物声明, 货物声明材料应包括货物的特性以及有关货物装载和运输安全操作程序建议。


(2)托运人除了提供货物声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货物水分含量证书(MC)和适运水分极限允许值证书(TML)。


(3)IMSBC规则要求,测定固体散货的适运水分极限(TML)的实验时间与装船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而货物水分含量的采样/检测与装船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7天。


(4)当水分含量证明由托运人实验室提供,或水分含量非常接近适运水分限量时,船长应谨慎对待。


(5)如果在检验后装船前出现雨雪天气,托运人须再进行检测以确保货物的水分含量仍然低于适运水分极限(TML)。

 


很重要:如果发货人没有提供货物声明及证书,则不应该开始装货


2. 货舱的准备工作


(1)货物装载前,船长应确保所有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清洁并干燥,废弃物质或原先货物的任何残留物已清除。


(2)检查货舱的污水系统,确保其工况良好,污水井盖不被堵塞、污水系统管系良好。


(3)检查各种管系,保持其良好工作状态,检查双层底,上边柜确保其水密性完好无损。


(4)检查确认舱盖,水密门和货舱通风处于良好密性状态。

 

3. 装货过程中对所装货物进行监控


(1)装货过程中,船舶船员应利用“手抓”及“圆筒测试"方法对船上或者岸上的货物进行不间断的规律性的检测,并拍照记录以监控所装货物的水分含量。


2)如果在检测时发现测试的货物样品开始液化或货物液面出现水分,则表明该货物为不安全,应拒绝或停止装货并应立即通知公司等各有关方面,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安排,如咨询专家或者安排检验师登轮协助等。


3)应避免在降水期间装卸货物,并应对降水期间暴露于雨中的货物重新进行水分含量的测试。


4)在货物装卸期间,需关闭装载或拟装载该货物的处所的不在使用中的所有舱盖。



关注:经过圆筒测试结果显示或目视干燥的货物,其实际水分含量可能依然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即:圆筒测试不能完全确定货物是安全的



4. 船舶载货航行途中


1)船舶航行途中,船长应指派船员对货舱内货物的状况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控以便及时发现货物表面的变化,并将监控情况记录航海日志。


2)在船舶载货航行途中,须定期测量货舱污水井并做好记录及泵出污水。


3)若在航行期间观察到货物上面有自由液面或流态货物(在进货舱内监控的时候,必须遵循安全进舱程序),船长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货物移动和船舶的倾覆危险,并考虑寻求进入避难地;同时应依据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立即联系公司的指定人员(DPA),并寻求专业技术援助。


协会提示

1. 对于IMSBC规则A组易流态化货物的安全措施,还应注意在实践中一些类似A组的散装货物在一些国家港口托运人可能会以其它货物品名申报而意图规避规则要求情况,规则建议如对货物安全有任何怀疑,应按A组货物进行对待并在装货前做必要的检测。


2. 在任何国家港口装载类似A组货物均应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IMSBC规则)》的要求在装货前进行严格检测。


3. 会员应加强船员及岸基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真正将IMSBC规则要求落到实处,从而避免出现危及人员、船舶及货物的危险。

 

协会此前已多次发函提示船舶运输IMSBC规则A组易流态化货物及其它类似A组货物的危险性。协会在此提请各会员公司注意装载A组易流态化货物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及协会通函的相关要求,以确保船货人命财产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