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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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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 资讯 No. 493
摘要
为减少船舶在韩国港口及其附近水域的硫化物排放,在国际海事组织全球限硫令(0.5%)的基础上, 韩国海事和渔业部(the Ministry of Maritime Affairs and Fisheries)推出《有关港口和其他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the Special Act on Improvement of Air Quality in Port Areas, Etc.)。该法案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其中主要影响船舶操作的是0.1%的限硫令和船舶自愿性限速令。
一、韩国硫排放控制区(ECA)
1、 生效日期:2020年9月1日
2、 主要港口和区域:
仁川(Incheon area)
平泽和唐津(Pyeongtaek & Dangjin area)
丽水和光阳(Yeosu & Gwangyang area)
釜山(Busan area)
蔚山(Ulsan area)
3、 限硫要求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停泊期间(靠泊或锚泊)强制要求在下述时间内使用不超过0.1%含硫量的燃油:
靠泊:完成靠泊后1小时直到离泊前1小时
锚泊:完成抛锚后1小时直到离开锚地前1小时
从2022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整个期间强制要求使用不超过0.1%含硫量的燃油。
或使用等效的替代方法:清洁燃料(LNG)或废气清洗的洗涤器(Exhaust Gas Scrubber)
4、 船舶操作建议:
到港前及时通过代理或港口当局获取港口详细的排放控制要求;
修订船舶加油和换油程序以符合韩国限硫令;
按要求保留加油收据(BDN)和油样以备查;
按换油程序要求详细记录到离港时间和位置,以及开始和结束换油或启用替代方法的时间和位置;
使用替代方法时,应确认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正确签注
二、船舶自愿性限速令
船舶自愿性限速令已于2019年12月生效。该降速令适用于韩国的五个主要港口区域(即釜山、蔚山、丽水、光阳和仁川)。每个区域从各港口的特定灯塔测量,其每个区域跨越半径为20海里。3000总吨以上自愿降低其航速并符合条件的船舶(集装箱船和汽车运输船航速为12节,其他船型航速为10节)将享受其港口进/出港费用折扣。折扣上限在港口之间会有所不同。例如,传统上以较高速度入港的集装箱船,可享受高达30%的优惠,其他船舶可享受15%的优惠。具体的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浏览韩国海事和渔业部公布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f.go.kr/eng/article/view.do?articleKey=28138&boardKey=41&menuKey=485¤tPageNo=1
可减免的船型 (3000GT以上) | 各港建议最高速度 | |||
仁川 | 丽水和光阳 | 釜山 | 蔚山 | |
集装箱船 | 12 | 12 | 12 | 12 |
散货船 | 12 | |||
杂货船 | 10 | 10 | 10 | |
原油船 | 10 | |||
化学品船 | 10 | |||
液化气船 | 10 | |||
汽车船 | 10 | 10 |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设定的硫排放控制区(<0.1%含硫量)
除韩国外,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他们自己更加严格的硫排放限制区,这样的区域将来可能还会增加。因此,船东/经营人须建立完善的程序并向船员提供相关控制区的详细信息,以确保船员熟悉在他们经营的范围内生效的硫排放限制规定。以下汇总了至今全球要求使用不超过0.1%低硫油的排放控制区供会员和船员参考:
国家或地区 | ECA区域(<0.1%含硫量)及简要规定 | 规定链接 |
IMO | 2015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波罗的海、北海、北美洲和美国加勒比海域四个排放控制区需使用不高于0.1%低硫油油或其他等效替代手段。 | |
中国 | - 2020 年1月1日起内河控制区(长江和西江干线段), - 2022 年1月1日起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 - 计划2025 年1月1日起,所有沿海控制区。 | http://xxgk.mot.gov.cn/jigou/haishi/201812/t20181220_3146515.html
|
欧盟成员国(EU) | 201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成员国港口停泊(靠泊或锚泊)超过2小时需在抵港后1小时到离岗前1小时期间使用不超过0.1%的低硫油。 | http://www.emsa.europa.eu/main/air-pollution/sulphur-directive.html
|
美国加州 | - 2014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加州水域(离岸24海里)应使用不超过0.1%含硫量的MGO或MDO; - 不允许使用脱硫装置替代MGO或MDO。 | https://ww3.arb.ca.gov/ports/marinevess/ogv.htm
|
土耳其 | 2012年1月1日起在任何土耳其港口或内河水道靠泊或锚泊超过2小时时应使用不超过0.1%的低硫油。但过土耳其海峡时不适用。 | |
澳大利亚 | 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停靠悉尼港的客轮在泊期间需在抵港后1小时到离岗前1小时期间使用不超过0.1%的低硫油。 | |
冰岛 | 2020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冰岛所有领海(基线外12海里)和内陆水域需使用不超过0.1%的低硫油。 | https://www.government.is/news/article/?newsid=05452daa-183d-11ea-944f-005056bc530c |
挪威 | 2019年3月1日起船舶进入挪威所有世界遗产狭弯水域,包括the Nærøyfjord, Aurlandsfjord, Geirangerfjord, Sunnylvsfjord and Tafjord,需使用不超过0.1%的低硫油。 |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