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与协会签署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

       3月15日,海口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海口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春,海商海事庭庭长陈映红,研究室副主任蒋珊珊,执行局局长莫家盛,博鳌庭副庭长胡春妮等;协会副总经理刘宇彤、理赔委员会主任周佑生、广州办事处总经理胡伟等参加会谈并出席签约仪式。

       罗春介绍了海口海事法院的发展历史和现况。他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海事司法、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诉源治理,把纠纷化解在苗头;有利于海事司法与航运业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刘宇彤介绍了协会历史和最新发展情况。他表示,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双方将在船舶司法扣押即时担保放船、海事诉讼涉外送达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双方将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建立相关工作联络机制,具体落实细化合作内容。

       随后,罗春、刘宇彤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通过船舶司法扣押解除创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流程,实现为所涉船东提供无间隙、零“时差”的解扣放船服务,保障航运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天津、大连、广州、宁波、青岛、厦门、海口等8家海事法院先后与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助力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