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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35/2026 风险提示丨马来西亚设立海洋敏感区对船舶操作的影响

2026年10月26日防损信息
CPI 资讯 No. 907

作者:防损部 韦毓良

摘要:
近年来,新加坡东OPL锚地水域因船舶误入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领海水域锚泊、作业而屡遭扣留罚款,备受业内关注。为加强对专属经济区的管控,马来西亚于2026年6月29日颁布施行《2026年专属经济区条例》(EEZ Regulations 2026),并依据该条例于9月11日发布施行《海洋敏感区通告》(Marine Sensitive Area Notice 01/2026),在马六甲海峡/新加坡海峡分道通航东进口附近划设“海洋敏感区”(MSA),同时配套划定“指定航道/海上通道”(Designated Fairways or Sea Lanes),进一步强化了对该水域的控制。对长期依赖新加坡海峡东口附近水域OPL抛锚待命、加油、过驳、备舱的船舶而言,可合法锚泊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其航线规划、锚泊策略乃至航行安全都将面临新的合规与运营风险。值得警惕的是,尽管该通告已于9月11日生效,仍有不少船舶在敏感区域内锚泊。

一、 各水域限制措施对比

货物转运
:指在两船之间转运石油、液化气、散装液体化学品或石油制品。除非获得政府书面许可,否则一律禁止。例外情形包括:军舰及辅助军用船舶之间的转运;经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授权作业的船舶;政府非商业性服务船舶;以及为保障船舶安全、救助海上人命或应对海洋污染之目的。申请须在计划转运前至少48小时提交,并附经船旗国批准的船对船(STS)作业计划、环境声明,以及船名/船旗/IMO编号、拟转运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与方式、安全措施等信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虚假陈述骗取许可、未将STS作业计划随船备妥、未按计划实施转运,均构成犯罪。

加油:指船舶发动机用油的转运。原则上禁止一切海上加油。例外情形包括:船舶与其救生艇之间的加油;军舰;政府授权作业的船舶;政府非商业性服务船舶;以及为搜救作业或应对特定污染事件而有必要加油的情况。

锚泊:在海洋敏感区内全面禁止。例外情形包括:搜救、船舶损坏避险、应对明确污染事故。

生态伤害:在海洋敏感区域内,禁止船舶从事任何活动(如排污、螺旋桨转动等),亦禁止捕杀、取走、破坏或扰乱任何种类的生态物种。
海底活动:禁止或限制可能对海床及受保护的海洋生物造成损害的活动。下列活动须取得政府许可方可进行:疏浚、打捞、结构安装、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安装/修理/更换、科学考察和地质活动、海底资源开采。

渔业活动:任何在海洋敏感区域内开采渔业资源的活动,均须依据《1985年渔业法》(317法令)获得马来西亚渔业局的批准。
指定航道/海上通道:指定航道(紫色水域)位于海洋敏感区(绿色水域)范围之内,但并未豁免海洋敏感区的任何限制措施。其设立目的是在海洋敏感区内规划允许合规过境航行的通道,实现有序管控,避免船舶无序进入整个海洋敏感区,同时加强该水域的航行安全。

限制措施

专属经济区

海洋敏感区

指定航道/海上通道

货物转运

禁止

除非事先获得许可

禁止,除非事先获得许可

加油

禁止

禁止

抛锚

无具体规定

生物伤害

海底活动

渔业活动

需获得渔业局批准

船舶尺度

原则上禁止或

限制船舶驶入

船长≤300米

船宽≤40米

航速

12节



二、 敏感区的划定对锚泊位置和航行安全的影响

1. 锚泊选择大幅收窄
从图中可以看出,海洋敏感区的划定进一步压缩了可锚泊水域(黄色区域)。原先马来西亚允许加油和货物STS作业的领海外专属经济区水域,如今也开始禁止和限制货物STS作业及加油。

2.
违规风险上升

可锚泊和可航水域不断收窄,若船员对敏感区边界、限制措施和豁免条件不熟悉,极易误入敏感区或违反限制措施,从而招致扣留和处罚。

3. 交通流重塑,碰撞风险上升
受航道尺度限制,超大型船舶须改走敏感区外围,部分西行船舶需在敏感区以南转向后再进入西行航道,导致新加坡海峡东进口附近汇聚、交叉交通更加集中,碰撞风险升高,驾驶台工作负荷和瞭望压力明显增大。



三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依据
EEZ 2026条例第5(3)款及MSA 01/2026第4条,未能遵守通告中任何限制措施即构成违法行为,船舶将由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Malaysia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MMEA)扣留处理。扣留期间,在等待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前,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可出具保证书或提供其他形式的经济担保,并由一名或多名居住在马来西亚的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00万林吉特,作为船舶获释的担保条件。

此外,违反专属经济区条例的下列规定,同样构成违法行为:
1. 违背环保减损义务
MMEA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区内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海洋环境损害,可书面或通过无线电指令船东、船长或代理,按照安全航运实践采取防止或减轻损害的措施;不服从即构成违法。

2. 违背事故报告义务
船舶若在区内遭遇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或其他可能威胁海洋环境的紧急情况,船东、船长或代理须在6小时内通过任一官方通信渠道向政府报告,否则构成违法。

3. 违背信息提供义务
MMEA有权要求航行于马来西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船舶提供身份、船籍港、前后挂靠港等信息;若船长拒不提供或提供明显不实信息,即构成违法。MMEA可实施登船检查和扣船。

4. 破坏或损坏海底电缆或管道
任何人在海洋敏感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内的任何区域弄断或损坏海底电缆或管道,或致使、允许船舶弄断或损坏海底电缆或管道,即构成犯罪。



四、防损建议

1. 对船长和驾驶员开展专项培训,使其充分了解马来西亚EEZ 2026条例和MSA通告的规定,特别是海洋敏感区的边界、各项限制措施及豁免条件。

2.
仔细核查计划航经该区域船舶的航行计划,确保已将《MSA 01/2026通告》划定的相关区域纳入其中,并进行充分的航行评估和操作风险评估。

3.
指导船员在ECDIS上手动标绘海洋敏感区,正确设置偏航报警和禁区报警,建议将报警边界外扩2至3海里作为安全缓冲。

4.
船舶航经敏感区时,应确保在紫色指定航道内航行,原则上避免进入其他绿色敏感区,同时控制航速不超过12节。对于船长和船宽超限的船舶,禁止从敏感区穿越,建议从敏感区东侧和南侧绕行。

5. 船舶如需在黄色非限制区域抛锚作业,应充分核对和评估,并远离海底电缆和管道。此外,应密切关注马来西亚在专属经济区限制措施的最新规定,并了解黄色非限制区域南侧印尼指定锚地的强制申请要求。


6. 计划在该水域作业时,应联络当地代理获取详细规定,提前办理相关许可;必要时,与马来西亚相关主管机关直接沟通对接。


以上仅供会员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联系协会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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