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公告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近年来协会各项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最大的保赔险保险人及主要的船舶险承保人之一。

为规范协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程序,整合协会保险理赔业务涉及的有关外部专业资源,提升协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协会拟通过评选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律师事务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二、协会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以后,在处理保险理赔业务时如需在中国境内聘请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将从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中选择。

三、合作律师事务所评选程序

1. 协会于2017年4月24日起在协会网站(www.chinapandi.com)上发布本公告,公告期间为2周;

2. 有合作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意向律所”)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止提交申请文件,之后协会不再接受申请(以文件被送至协会或快递被签收时间为准)。申请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附件,一旦意向律所提交申请即视为其接受和同意本公告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3. 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23日协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意向律所,协会将逐个通知,未接到通知的意向律所即代表未通过初选。通过初选的意向律所可参加复选,初选期间意向律所可修改申请文件。

4.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选的意向律所进行复选,意向律所可派最多两名代表进行陈述,如不派代表,协会将仅依据意向律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选。复选期间意向律所不能修改申请文件。具体复选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5. 评选结束后,通过评选的意向律所将与协会签署协议,进入协会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

四、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包括:1. 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营业网点建设(满分20分);2. 律师的数量和资质(满分20分);3. 重大案件处理经验(满分20分);4. 与协会合作情况(满分20分);5. 专业优势和服务方案(满分20分)。

五、本次评选协会不收取费用, 意向律所将自行承担因参加评选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六、对无论意向律所是否进入合作名录,其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一概不予退还。

七、意向律所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人:贾晋涛

电  话: 010-59223575

邮  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八、协会对本公告、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及相关文件享有唯一和最终的解释权,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