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构建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

       3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海玲,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增强;协会总经理宋春风,副总经理刘宇彤等参加会谈并出席签约仪式。

       钱海玲在会谈中表示,签署备忘录打造协作交流平台、合力探索制度创新、对协会就航运纠纷的行业调解成果依法予以司法确认、探索解除扣船预担保制度等都将有利于航运企业及时解决纠纷,减少经营损失,节约诉讼成本,激发航运企业经营活力。希望双方共同努力,落实好协作备忘录,并持续探索深化协作机制。

       宋春风在会谈中表示,协会将以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继续与天津海事法院深化务实合作,不断拓宽合作视野、提高合作水平、丰富合作形式,汇聚强大力量持续推动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高质量发展。

       随后,钱海玲、宋春风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便捷航运纠纷处理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进一步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流程,积极构建解除扣船预担保制度,为协会会员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从而避免以往会员在港船舶被实体扣押后方可启动放船程序导致严重影响生产作业的情况,实现为会员提供无间隙、零“时差”的解扣放船服务。协会将在涉外司法送达和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给予法院必要协助,协调推动境外船东等民事主体广泛运用概括性授权委托文件,进一步提升天津海事法院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