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船舶扣押预担保放船等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

       4月11日,大连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大连海事法院主管日常工作副院长常中彦、专职委员会委员李琳、立案庭庭长王希平、立案庭副庭长武寒霜,协会副总经理刘宇彤、理赔委员会主任周佑生、大连办事处总经理郭雷楠等参加会谈并出席签约仪式。

       常中彦在会谈中表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大连海事法院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共同为海运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努力。协会在该院审理的众多海事纠纷案件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备忘录的签署将深化、优化双方间合作。希望双方增加业务交流,落实备忘录的合作内容,为加快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刘宇彤在会谈中表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对海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充满信心,通过此次双方构建解除扣船预担保等制度,共同为会员船东提供优质的保赔和司法服务,同时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涉外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和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给予法院必要的协助,愿意以此次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双方合作,共同提升为航运企业服务的水平,助力国家海洋强国建设。

       随后,常中彦、刘宇彤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通过预担保制度进一步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流程,实现为所涉船东提供无间隙、零“时差”的解扣放船服务,为航运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便利。未来,双方将在涉外司法送达、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共同助力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