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与协会签署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

       6月15日,广州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刘思彬、立案庭庭长邓宇锋、立案庭副庭长赵黎明等,协会副总经理刘宇彤、理赔委员会主任周佑生、广州办事处总经理胡伟等参加会谈并出席签约仪式。

       刘思彬在会谈中介绍了广州海事法院的发展情况,同时表示,广州海事法院在解除船舶扣押担保、海事诉讼送达等方面,与协会可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更好和更全面地推动双方的务实合作,共同服务和保障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

       刘宇彤在会谈中介绍了协会的历史发展情况以及协会与其他海事法院的合作情况。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助于双方增进沟通交流、共享各自优势、解决实际问题。双方将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后续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落实细化合作内容。
       刘思彬、刘宇彤代表双方在《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上签字。

       根据《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双方将在建立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涉外司法送达及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力打造海事交流合作平台等三个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作为本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协作机制,对于协会入会船舶,在扣船同时,协会将即刻提供担保,海事法院也将“零时差”解扣放船,实现被扣船舶的即扣即放,保障会员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作用,截至目前,已有上海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等4家海事法院先后与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助力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