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与协会签署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

       9月13日,宁波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关于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和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合作备忘录》。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晓鸣,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锋,审委会专职委员胡建新,立案庭庭长史红萍等;协会副总经理刘宇彤,理赔委员会主任周佑生等参加会谈并出席签约仪式。

       沈晓鸣在会谈中介绍了宁波海事法院的发展历史及当前情况,同时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更加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和世界一流强港建设,进一步提升航运贸易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努力把宁波海事法院打造成为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刘宇彤在会谈中介绍了协会的发展历史和发展愿景,以及协会与其他海事法院的合作情况。同时提出,通过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宁波海事法院与协会将在解除船舶司法扣押担保、海事诉讼涉外送达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双方将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后续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具体落实细化合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