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英国上诉法院在The “Res Cogitans”一案中确认并判决包含有“所有权保留”、“赊账期”等条款的燃油供应合同不受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管辖,并由此导致船东不能对抗OW或者其贷款银行ING对船东主张油款的索赔。同时,在某些法域下,实际供油商可能有权对受油船行使海事优先权,导致船东面临双重支付油款的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船东该如何应对呢?


        虽然目前英国最高院对该案还没有做出终审判决,但是如果上诉法院的判决没有被推翻,则其他普通法系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法院都有可能遵循该案判决的精神。


        就此,我们建议船东在燃油供应合同中加入如下条款或者对已有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1. 删除“所有权保留条款”。由此,燃油供应合同可能会受制于《1979年货物买卖法》,在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供油商可能不能主张油款。


        2. 加入“供油商有权转移所有权条款”(“express term as to right to pass title”)。主要是约定供油商取得转移合同项下燃油所有权的权利。如果供油商没有取得该项权利,则船东有权直接向实际供油商支付油款。


        3. 加入“实际供油商不反对证明条款”和“保证实际供油商无索赔条款”(“no objection certificate”、“warranty that no claim by physical supplier”)。主要是约定供油商有义务从实际供油商那里得到确认:实际供油商对合同项下的燃油和船舶都没有索赔。


        4. 删除“不准抵消条款”(“no set-off”),加入“索赔止付条款”(“withholding in the event of claim by the physical supplier”)。由此,在出现第三方向船东主张油款的情况下,船东有权利中止支付燃油供应合同下的油款。

 

        同时考虑到某些法域下,船东要为因为破产而无法支付油款的期租租家支付油款,我们建议船东在合同中加入“还船扣油补充条款”,主要是约定租家在最后的租金中有权利扣除的油款不得超过租家已经实际支付的数额。


        会员公司如需要具体条款内容,请与协会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和修改仅仅是协会推荐的做法,其有效性并没有在任何案件中得到过验证。会员公司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协会: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