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海关对在土耳其港口溢短卸的货物处以罚款的案件数量处于上升趋势,协会提醒会员对此予以关注。相关最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请详见下文。

 

        协会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土耳其海关对发生溢短卸的货物实施罚款一般会经过以下程序:

 

        进口货物一般由当地代理申报性质、品种和数量,海关当局会核对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卸货的数量,以确定是否存在溢短卸。

 

        对于计件货物(pieces/bundles),不允许贸易允差,卸货数量必须与相关单证上的数量完全一致。对于散装货物(包括液体和气体货物),一般的贸易允差为3%,另有部分特别货物的允差为0.5%或1%(请参附件)。

 

        发现溢短卸后,海关会要求船东或代理解释原因,期限为三个月,并且若代理申请,该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

 

        只有两种文件可以被海关接受,一种是装港的“更正舱单(Correction Manifest)”,另一种是装港的解释函。该文件中须载明,实际装船的数量与原始申报的不一致,应根据卸港的卸货数量进行更正。该文件应由装港的商会签署,如果没有商会,应由装港的港口船长签署,然后由土耳其使领馆认证。

 

        如果船东不能提供更正舱单,或其所提供的更正舱单不被海关接受,那么溢短卸的货物将会被实施罚款。罚款的金额以溢短卸货物的数量为基础计算。溢卸货物的罚款一般为货物的CIF价格,短卸货物的罚款一般为进口税(进口税=CIF价格×进口税率)

 

        罚款的金额是不可协商的,但是如果在通知罚款的30日内付款,则可以有25%的优惠。被处罚的当事人有权在15日内向海关调解委员会提起上诉,该委员会应在30日内作出裁决。一旦上诉,海关调解委员会将邀请申请人讨论其请求并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