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35/2016 SOLAS第VI/2条2015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强制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2015年第94届会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I/2条修正案(第MSC.380(94)号决议)。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SOLAS公约》缔约国产生强制约束力。
在修订后的SOLAS第VI章第2条货物信息条款中,新增了装货集装箱重量验证的相关要求:明确所有的载货集装箱(短程国际航行的由拖车或平板运输车载运的集装箱并通过滚装船运输的情况除外)应由托运人验证集装箱毛重,验证方式包括用经过校验和认证的设备对集装箱进行称重,或者用经过装箱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称重方法对集装箱的所有包装和货品的重量分别进行称重后累加。
该修正案同时要求在交付船舶运输前,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确保经验证的毛重以运输单据的形式尽早提供给船长或其代表和码头经营人,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如果托运人未提供载货集装箱的经验证毛重,船长有权拒绝该集装箱装船,除非船长和码头已经通过其它方式获得了其经验证的毛重。
会员船舶自2016年7月1日应严格遵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约》的要求,协会经理机构将关注新规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更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