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20/2016 OW破产案件中未付燃油款项可能面临巨额罚息索赔
协会近来碰到几起与OW破产案有关的扣船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由于担心OW、OW贷款银行ING甚至是实际供油方同时主张油款,陷入两难境地的船东往往选择延迟支付该笔油款。
协会在此提醒船东,此种情况下船东将很有可能面临被扣船的风险。更需要注意的是,OW标准供油合同(通常会并入到燃油供应确认书sales order confirmation中)包含有一条“罚息条款”,大致内容是如果船东没有按时付款,则需要支付给供油方按照复利方式计算的月利率为百分之三的利息。如果所欠油款数额较大,则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利息很有可能要超过油款本身。这些款项都会被索赔方列入索赔项目之中。
因此,请船东在挂靠一些扣船多发地,比如新加坡、美国等国时对此多加注意。如果确实有应付未付的油款,还应尽早与供油方取得联系,商讨出一个合理的和解方案,避免索赔扩大。
如果协会会员有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与协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