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协会2016年1月21日所发《关于长三角水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的通告。


       协会从其他渠道得知,海事局于近日印发《船舶排放控制监督管理指南》及相关通知,明确了现场检查及结果处理等具体内容,以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


       该指南及通知全文如下。协会建议会员应根据海事局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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