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25/2015 菲律宾Zambales省对途经船舶征收通航费用的提示
近期,协会收到部分会员反馈,称其船舶在航经菲律宾Zambales省水域或挂靠该省所辖港口后,收到该省开出的所谓“省海岸监控及环境检测系统用户费用”(Provincial Coast Watch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ystem User Fee)。
综合协会各渠道得知的信息,该费用自2015年8月份开始征收,其征收依据及用途尚不清楚,但从相关报道看,该省对船舶征收费用不分船舶类型、国籍,也不论是否发生环境事故,对所有航经该省所辖水域基线以外100海里内水域或挂靠其港口的船舶都进行征收。
普遍认为,该费用的征收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条中关于领海无害通过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的规定。国际航运协会(ICS)及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均就此向菲律宾政府提出了询证要求。根据BIMCO近日发布的新闻通告,菲律宾政府内政部和当地政府在向Zambales当局发出的信件中要求后者应重新审查该征收费用的条例,并建议在在条例审查期间,应当暂停该条例的实施。在该信件中,菲律宾内政部同时认为,该省的规定不仅违反了菲律宾的宪法性规定,亦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尤其是该费用与向船舶提供特定服务之间毫无关联。
协会在此建议,会员公司应指导船长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尽量避免航经该省水域。另外,正如BIMCO新闻通告中所提,上述信件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再征收该费用或相关账单得到豁免,因此如有会员船东收到该费用账单,建议应寻求当地法律建议并在必要时提出异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协会经理部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在合适时提供更多信息供会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