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初菲律宾三描礼示省(ZAMBALES)有关当局出台了2015年第28号行政条例,宣布自7月20日起,对经过其管辖领海和停靠其港口的船舶征收“环境监控系统使用费” ("Provincial Coastwatch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ystem User Fee"),向挂靠及航经该省从领海基线算起15-100公里水域内的船舶征收前述费用。自2015年8月起,已经有多家会员报告陆续收到了该省当局开出的账单。据了解,涉及收费海域是中国/澳洲航线的必经水域,菲方征收该费用明显增加了船东负担。

       菲律宾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菲律宾三描礼士省向航行其领海外的船舶收取“环境监控系统使用费”,涉及在公海收费问题,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的船舶的无害通过权。BIMCO及香港船东协会等组织均致函菲律宾有关当局,代表船东向菲方交涉该非法收费事宜。

       2015年10月6日菲律宾内政部回函,称三描礼示省(ZAMBALES)的收费规定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违反了菲律宾的宪法性规定。菲律宾内政部建议三描礼示省(ZAMBALES)重新核查该收费规定的合法性,并在核查期间暂停实施该收费规定。据悉该过程将历时60-90天,届时将决定是否最终废止该收费规定。

       在此期间,建议会员将被收费情况告知协会,协会将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如有进一步进展,将及时告知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