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提请各会员公司注意土耳其对环境保护的严格政策,特别是陆、海、空环境污染方面。本文旨在提醒各会员公司注意土耳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限制,并概要说明会员应如何确保符合在土耳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有关法律规定。

       1. 土耳其环境保护法 2872

       1.1 土耳其环境保护法2872(以下简称“环保法”)自1983年开始实施,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环保法建立了土耳其环境立法的框架,包括对海、陆、空环境污染的防护,并引入了“污染者赔偿”原则。

       1.2 根据环保法第八条,禁止直接或间接地在相关环境区域排放任何种类废物、垃圾,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储存、运输或实施类似行为而造成对环境的损害。

       1.3 环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环境损害的废物、垃圾的具体种类。据协会在土耳其通代Vitsan Mumessillik ve Musavirlik A.S.公司提供的信息,当地官方对废物和垃圾范围的理解非常宽泛。曾经有案例表明,排放清洗舱室甲板和窗户的海水,甚至清洁的压舱水都被视为污染物,涉案船舶被处以罚款。

       1.4 灰水(盥洗用水)如厨房、洗衣、厕所用水并没有在环保法中明确规定。船长可能错误地认为排放灰水不是被禁止的。船东应牢记在土耳其港口排放除了冷却水以外任何种类的水都是被禁止的。

       2. 罚款的防范

       2.1 当船舶驶经、等候在锚地或者停靠在土耳其港口,船舶当地代理通常都会通知船东或者船长关于避免污染事件的防范措施。船长和所有船员都应熟悉当地规则,并应了解船舶在土耳其水域排放下述任何种类的物质都是被禁止的,包括但不限于涂料、油、舱底水、清洁压舱水、不清洁压舱水、残留物、垃圾、污水、污物、洗衣水、厕所用水、洗浴水以及锈污等。

      2.2 报告显示,有越来越多的船舶因在图兹拉和伊斯坦布尔的船坞中发生了污染事件而被处以罚款。协会当地通代建议,船东在与船厂签订修船协议时应加入相关条款,表明船厂而非船东应对船舶在船厂监管期间发生的污染事件及其罚款负责。

      2.3 协会当地通代建议,所有挂靠土耳其港口船舶的船长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甲板排水孔应严密封堵。

      b) 除非确定水槽清洁,否则不应进行压舱水操作。

      c) 禁止所有向船外排放各类水和物质的操作。

      d) 即使船舶安装了经核准的污水处理系统,也不允许在船舶停留土耳其港口期间使用。

      e) 来自于船上各处的水,包括生活区、厨房、厕所、洗衣房、洗手盆等等,都应集中到一个储存柜中。

      f) 如果船舶没有装备储存柜收集来自于e)中列举的水源,则e)中列举的位置连接到船外的管道必须封闭,船舶停留在土耳其水域时不应排放这些水。

      g) 不应进行甲板清洗或舱盖水密性喷水测试。

      h) 所有船舶都应安装甲板边缘挡板,防止甲板上有任何的水流向船外。

      i) 操舵室、船尾楼、船首楼甲板储藏室,应急消防站的排水管应封闭。

      j) 下述各类水和物质禁止丢弃、处置、倾倒:垃圾,食品废物,各种污垢、尘土、锈迹残余,包括货物残余、油、油状水、舱底水、油状物质、焚烧残余、烟囱黑灰。

      k) 上述建议也适用于为了进干坞或修理而停靠船厂的船舶。对于船舶的修理,船舶周围区域应该使用围油栏保护。船方应该认真监管船厂员工和工人的工作。一旦发现船厂的员工、工人有任何的过失行为或者其使用的设备有缺陷,应立刻通知船厂。

      3. 污染罚款

      3.1 土耳其污染罚款的标准每年都会更新。现行标准适用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下。

      (1)油轮倾泄汽油、石油入海:

      a)1000(含)总吨以下:77.46里拉每吨

      b)1000到5000(含)总吨:19.32里拉每吨

      c)5000总吨以上:1.86里拉每吨

      (2)油轮倾泄不清洁压舱水入海:

      a)1000总吨(含)以下:58.08里拉每吨

      b)1000到5000(含)总吨:11.58里拉每吨

      c)5000总吨以上:1.86里拉每吨

      (3)石油和石油产品以及不清洁压舱水通过船舶或者其它海运方式倾泄入海:

      a)1000总吨(含)以下:38.71里拉每吨

      b)1000到5000(含)总吨:7.71里拉每吨

      c)5000总吨以上:1.69里拉每吨

      (4)垃圾和污水通过船舶或者其它海运方式倾泄入海:

      a)1000总吨(含)以下:19.32里拉每吨

      b)1000到5000(含)总吨:3.82里拉每吨

      c)5000总吨以上:0.73里拉每吨

      4. 协会对罚款的承保

      4.1 协会保险条款中规定,协会承保会员意外排放或泄漏油类或其它物质或这种威胁而导致的罚款。相应地,非属意外性的排放,或者会员被认定没有或者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油类排放事故的发生,因而导致的罚款可能不属协会的承保范围。因此,协会强烈建议各会员公司要求船长全面了解这些规则,并明确在土耳其所有港口禁止排放除了冷却水之外的任何种类的水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