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32/2015 关于在马来西亚水域锚泊的注意事项
协会了解到,船舶常常为了加油、转船作业或者清理船舱而锚泊于新加坡港口以外的水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船舶离开新加坡港口,就将进入马来西亚或者印度尼西亚的领海。由于马来西亚对锚泊于其领海的船舶有特别规定,因此船东在锚泊于新加坡港外属于马来西亚领海的水域时应特别小心。
马来西亚第5/2014号航行通告规定,如果船舶在马来西亚水域内的非锚泊区域抛锚或者进行任何通告规定的活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就近向马来西亚海事官(Malaysia Director of Marine)报告。该报告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由相关人员亲自报告的形式进行,报告时间不晚于有关活动开始前24小时。如果没有报告,船东或代理将会触犯法律。经过控告程序,可以被处罚最高达10万林吉特的罚款或者两年以内的监禁,也可能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此外,如果船舶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告,马来西亚海事局(和海事执行局一起)还有权利滞留任何船舶。
据协会当地通代介绍,目前已有船舶因为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告而被处以罚款。
鉴于以上情况,假如船舶已经处于马来西亚领海范围而船长又不确定准备抛锚的地点是否属于指定的锚泊区域,我们建议会员应首先通过代理向当地海事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