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38/2016 《SOLAS 公约》第 XI-1/ 7 条修正案“围蔽处所气体测试仪”2016年7月1日生效
《SOLAS公约》第III 章19.3.3 和19.3.6(经MSC.350(92)修正)要求已于2015 年1月1 日生效,要求船员参加船上每2 个月举行的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第19 条3.6.2.3 要求每次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包括:“检查并使用测量围蔽处所内空气的仪器”。但是国际海事组织并没有强制要求配备便携式空气测试仪,直到以MSC.380(94)决议通过新的SOLAS XI-1/7 条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即:新增SOLAS XI-1/7 条“封闭处所气体测试仪”,要求配备至少能够测量氧气、易燃气体、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浓度的便携式装置,以便确保进入封闭处所安全。
《SOLAS 公约》第 XI-1/7 条,其文本如下:
第 7 条— 围蔽处所的气体测试仪
第 I 章适用的每艘船舶应携有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测试仪。这些测试仪应至少能在进入围蔽处所前测量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按其他要求携有的测试仪可满足本条要求。应为所有这些测试仪提供合适的校准设备。
协会在此提请会员船舶注意,随着2016年7月1日SOLAS XI-1/7 条修正案的强制实施,相应配备便携式空气测试仪的要求将可能会成为公约修正案生效后一段时间内港口国检查(PSC)的重点内容。如果船舶不符合公约要求,将有可能导致船舶船期延误甚至滞留。协会经理机构将持续关注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并进行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