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国际知名班轮公司旗下的一集装箱船在从新加坡开往东京途中,因某一集装箱内所装载的木炭产生自燃发生火灾。日本海岸警卫队协助灭火未能成功,最后不得不临时挂靠最近的港口才将火熄灭。协会专业人员总结了此次事故中的经验和教训,仅供会员参考。


事故经过:


该轮船员在早上值班期间,发现有烟从甲板上的一个集装箱内冒出,随后报告了船长和大副,后经确认是这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发生火灾。船长遂启动应急消防程序,用海水对该着火的集装箱及与之相邻的箱子从外围进行冷却灭火,但是火情并没有被控制,反而蔓延到其它相邻的集装箱。

 

鉴于船舶航行在日本沿岸,船长请示公司要求日本海岸警卫队协助灭火,同时公司也派出救助拖轮和消防专家。经过现场联合调查后决定向该着火的集装箱内灌水灭火,由于积载位置较高及火情影响,操作十分困难,火势还是没有控制住。

 

于是船舶允许临时挂靠最近的港口。码头消防人员对这些着火的集装箱的灭火工作持续了一整夜,并最终将火熄灭。之后该轮卸掉这些火灾受损的集装箱,然后继续航行至目的港。

 

事故造成着火的集装箱受损严重,箱内木炭货物全损,与之相邻的集装箱及内部货物也受到影响,但是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船舶没有任何损伤,也没有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防损建议:


1

除木炭之外,诸如丝织品、蜡烛等易自燃或受损的货物,如果装载于普通干箱中,应注意对于此类集装箱的积载,应配于通风良好易于检查的的位置并避免太阳直射。

2

对于货物照料管理应贯穿整个航次。本事件中船员及时发现火情是控制火灾的关键环节。

3

应迅速组织船员按照应急反应程序进行灭火。此次事故中,船长启动应急消防程序对防止火势蔓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4

在船员的积极努力而无法控制局面时,应根据安全管理规则赋予的权利,审时度势及时申请外部支援



以上建议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