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98/2016 美国放宽了针对古巴贸易的“180天规则”
近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办公室(The 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s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对古巴资产管理规定(Cuban Assets Control Regulations, CACR)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航运业有一定影响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原有180 天规则的相关限制。调整后的规定废除了禁止非美国籍船舶在古巴卸货后的180天内挂靠美国的规定,条件是该船在古巴卸载的货物是来源于第三国的,且货物属于美国出口管理规定(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中EAR99的分类,或是在贸易控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中列为是反恐目的的货物。
这一变化并非意味着此项制裁的完全解除。如果船舶运至古巴的货物属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下的类别EAR99,即不受出口限制的货物,则船舶可以在挂靠古巴港口之后,直接进入美国。否则,船舶挂靠古巴港口仍然要受到“180天规则”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EAR99类别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船东计划在古巴卸货后立刻挂靠美国港口,应该认真的检查要卸在古巴的货物是否属于EAR99的分类。
要确定货物是否属于EAR99类,会员应该首先确认货物是否在美国商业管制清单(USCommerce Control List)上被标注了出口管制分类号码(Export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bis.doc.gov./index.php/regulations/commerce-control-list-ccl
如果货物不在商业管制清单上,则该货物有很大可能会是EAR99类货物,船舶就不适用180天规则。相反,如果货物在商业管制清单上,虽然船舶可以运输该货物至古巴,但在之后的180天内,该船都不会被允许进入美国水域。
另外,协会提醒会员注意:美国对古巴实施的制裁中仍在生效的部分,仍有可能导致美国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不能对涉及古巴或古巴实体的责任进行赔付。根据协会条款,协会不能向会员赔付那些因制裁原因无法从再保险人处追偿的款项。
会员公司如有任何疑问,请向协会经理机构咨询。
参考资料:
关于美国出口管理规定(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贸易控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和EAR99
美国商务部负责管理出口管理规定(即EAR),EAR对美国出口的一些双重用途的项目进行了规定,所谓双重用途项目即是指该项目既可以被商用,也可以被军用。在EAR规定下需要管控的项目需要具备出口证书,这类项目被列明在贸易控制清单(即CCL)中。
EAR还包含一个额外的“basket”类别,即EAR99,该类别包含了被EAR管控但没有被CCL列明的货品或技术手段,被CCL列明的项目都会被分配一个出口管控分类号码(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如果某类货物没被CCL列明,同时也就是没有ECCN号码的话,那么该货物就被认作是EAR99类别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