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IMO第70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IMO’s MEPC70)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更高的含硫量标准的规定,即船用燃油硫含量应不超过0.5% 。


对此,巴黎谅解备忘录和东京谅解备忘录的成员国,共计5大洲(南美、北美、欧洲、亚洲以及澳洲)45个港口国当局一致决定,于2018年开展关于船舶空气污染的集中检查活动(CIC),重点将放在含硫量限制检查中。


上述集中检查活动意味着两个谅解备忘录的成员国,其港口国检查官在登船进行检查时,会对硫含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新规定的有效执行。并让船员充分认识到新规定的要求以及违反新规定的后果。

 

巴黎和东京两个谅解备忘录的成员国秉承的首要宗旨是“通过港口国控制的协同制度,减少不合格船舶的营运”,每年会对外籍船舶进行约50,000次左右的港口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