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113/2016 IMO海安会决定:延期6个月执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的船员持证要求
摘要: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过渡期即将截止,考虑到部分成员国履约情况,IMO海安会发布通函提醒船旗国、港口国、船级社、被认可组织注意,延期6个月(即至2017年7月1日方开始)执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的船员持证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海事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MSC,简称“海安会”)于2016年11月21日到25日召开第97届会议,鉴于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简称“STCW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的过渡期即将于2017年1月1日截止,海安会对公约修正案的执行情况提出了重点关注。
现阶段存在发证国未对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发证要求的船员颁发证书,并且这一情况不在少数,也存在部分船旗国未能及时按照STCW公约修正案规则I/10章对证书进行认可签注的情况。海安会特别提出,即便目前已迫近STCW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截止日,仍有报告显示一些发证国船员无法取得证书以及STCW公约修正案规则I/10章对证书的认可签注。因此,海安会督促公约各方包括发证国和证书认可签注方全力协作,保证向船员签发适当证书以及做必要签注。
当前大量在船船员可能尚未获得STCW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规定的证书或船旗国签注,为避免雇佣上述船员的船舶遭遇不必要延误,海安会敦促港口国主管机关在执行STCW公约第10条以及规则I/4的检查程序时考虑上述因素,即使船员证书符合要求于2017年1月1日立即生效,但针对STCW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推迟至2017年7月1日执行。海安会提醒港口国主管机关从灵活实际的角度出发,在船员未持有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证书的情况时妥善处理,仅需告知相应船员、船方及船旗国主管机关,无需“滞留”或签注“不合格”。
海安会同时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通知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简称“SOLAS”)颁布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简称为“ISM规则”)证书的被认可组织,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如果船员未满足STCW公约2010马尼拉修正案相关证书要求,告知相关主管机关ISM规则符合要求即可。
参考资料:
http://imcrc.dlmu.edu.cn/newdetail.aspx?id=2159
http://www.safety4sea.com/imo-addresses-stcw-deadline-problems/
http://www.imo.org/en/MediaCentre/MeetingSummaries/MSC/Documents/MSC%201%20Circ.1560%20Advice%20STCW.pdf#search=circular%20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