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023/2017 钢材装前检验及对有关运输单证的批注
近年来,随着国际钢材运输市场的繁荣,钢材货损索赔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由于钢材的货物价值较大,且其自身的性质又决定了其容易发生锈蚀及变形等损伤,保赔协会(P&I Club)通常都要求其会员在装船前对成品钢材安排检验及监装,以帮助会员在日后发生货损索赔时分辨是否属承运人的责任。
为使装前检验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本文就装前检验的目的、要求以及对运输单证的批注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检验师和广大承运人在承运钢材货物时有些许帮助。
1.1 含有钢材料的货物、设备,如钢结构、车辆、机电设备等。 1.2 废旧钢材或原料钢材;如:废钢、钢坯、铁饼块、生铁、铁屑等(如遇到此种货物请及时通知协会,是否检验依个案决定)。1. 大部分的钢材需要进行装船前的检验。但下列货物可能不需要进行检验:
2.1 对货物装船前堆放情况的检验,即:是否露天堆放,是否曾遭受雨淋等。 2.2 对货物装船前的状况进行检验,即:表面是否干燥、锈蚀、变形、划痕、污损(染)等状况。如有发现不良状况,还需确定其受损范围或程度;如有水湿、锈蚀,则需做硝酸银实验测试其是否沾染海水;如果货物有外包装,则需查看包装是否破损、水密等情况。 2.3 对货舱进行检验,即:船舱是否清洁、干燥,适宜装运钢材货物;排水槽、防浪止回阀是否有完好;污水井是否清洁、抽水功能是否良好;舱盖是否水密,舱口周围的焊封、紧固装置及露天甲板的其它开口是否有缺陷需进行着重检查。如对货舱状况不满意,检验师须现场及时与大副沟通并监督改善;如船上不予配合,须及时向协会报告。 2.4 审核货物的配积载计划,即:是否可以将所承运的钢材货物安全完好地运抵目的地。如检验师对配载计划不满意,请现场及时与大副沟通并监督改善;如船上不予配合,须及时向协会通报。 2.5 监督装货过程,及时纠正不适当的装货程序和方法。 2.6 监督货物上船后的垫舱、绑扎、固定等工作,及时纠正不适当的方式方法,并根据货舱的适货情况提出建议,如:遮盖,密封(胶带或刷漆)。 2.7 货物装船后,根据货物状况及时提出批注建议,监督并协助大副做好大副收据的批注工作,以保护承运人利益。2. 对钢材装船前检验工作的要求:
3.1 检验报告需以英文方式出具。 3.2 对于货舱的适货性,货物配积载工作以及垫舱、绑扎、固定等工作应给予肯定的评价,除非船上拒绝接受检验师的整改意见或没有实际实施整改措施或实施的整改措施及效果不能令检验师满意。 3.3 对于货物状况,须依据各托运单证分别做出评价(即:涉及到几份托运单就做几份评价,即使评价可能雷同或没有货损)。如货物存在不良状况,应尽可能详细记录涉及的数量、范围、程度等状况(建议与船方代表(如大副)共同认定有关情况)。 3.4 检验报告所附照片及文件: 3.4.1 照片应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港照片、货物装船前的堆载状况照片、验舱状况照片、装货情况照片、完货状况照片、货损状况照片(最好对应文字描述); 3.4.2 配载图; 3.4.3 大副收据或有大副批注的托运单证。 3.5 正式的检验报告须要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师签署并声明其对报告的客观性和专业性负责。如现场检验师与报告签署检验师不为同一人的,应标注现场检验师姓名或请其签字。3. 对检验报告的要求:
4.1 检验师须独立工作,客观并专业表述检验情况及检验意见。不应受船方、货方的干扰。 4.2 检验师到船后,应第一时间与船长联系(必须是船长)确认到位并开始工作。4. 对检验师的要求:
本文仅作一般性理论探讨和技术参考。关于钢材装前建议的具体要求,请以协会通函及《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