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 资 讯 No.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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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于2016年5月19日 以MSC.405 (96)决议通过了《2011 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2011年 ESP 规则)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 2018 年1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进行ESP检验的散货船和油船。

 

《2011年ESP规则》修正案主要针对散货船和油船实施加强检验的检验通道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公约修正案,检验通道将被视为封闭处所。

该修正案对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定如下:

  • 为使现场验船师能进行检验,船东和主管机关应根据本组织制定的建议案商定妥善和安全进入(被检验处所)的安排。

     

  • 船东应指派至少一位对液舱和封闭处所检查有经验的负责人员始终陪伴现场验船师。

 

随着《2011 年 ESP 规则》修正案2018年1月1日生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1章,该修正案已成为强制性文件。根据《2011 年 ESP 规则》修正案要求,船东和主管机关商定的检验通道应参照IMO制定的A.1050(27)决议,即检验通道应参考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要求。船东需制定进入检验通道及救援的安全程序,包括风险评估、进入许可、一般预防措施、空气检测、进入检验通道后的预防措施等。

 

 

  协会提醒

籍此提请会员注意,《随着2011年ESP规则修正案》的生效,相关被视为船上封闭处所的检验通道和安全程序或将成为港口国检查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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