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8月1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该《公告》已于2017年8月15日执行。 



>>>>往期回顾:

【朝鲜制裁】美国再次扩大对朝鲜制裁——对朝制裁措施究竟有哪些?



据悉,2017年8月1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0号,下文简称《公告》)。《公告》已于2017年8月15日执行。

 

《公告》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2017年8月3日第8019次会议通过的第2371(2017)号决议进行了贯彻。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17-8-14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原产煤炭的中国企业须持出口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通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

三、有关禁运产品详情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1.png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公告》附件 -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371号决议新增朝鲜禁运部分产品清单如下:


微信图片_20170818110853.png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请会员在经营中予以注意,并关注国际有关政策和措施的最新变化。协会也将通过多个渠道,就有关信息予以实时更新。阅读有关制裁信息的更新,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