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03/2018 土耳其“加码”对海洋污染的处罚
CPI 资 讯 No. 296
摘要:根据协会通代的信息,在土耳其海域,如果船舶违反土耳其防污染法律及相关规定,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港口当局(Harbour Master)以及公诉人(Public Prosecutor)均有权依据1983年《环境保护法》(Law No. 2872)向违法的船舶和船长开具沉重的罚单,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一、环境保护署(EPA)所开具的罚单
每年年初,土耳其政府公报都会公布最新修订的罚款数额,根据土耳其环境与城市规划部(简称MOEU)2017年12月28号所公布的最新文件(2018年1号 - No.30284)及已更新2018年度的海洋污染罚款费率,新罚款费率较2017年度上升了14.47%。最新污染罚款费率表(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布如下:
油轮罚款费率表:币种TL(土耳其里拉),3.77TL=1USD | ||
船舶吨位/污染类型 | 排放油类及石油制品 | 排放污染压载水 |
0-1000(含)GT | 97.20TL/GT | 78.88TL/GT |
1000-5000(含)GT | 24.24TL/GT | 14.54TL/GT |
5000GT以上 | 2.32TL/GT | 2.32TL/GT |
非油轮罚款费率表:币种TL(土耳其里拉) 3.77TL=1USD | ||
船舶吨位/污染类型 | 排放油类及石油制品 | 排放污染压载水 |
0-1000(含)GT | 48.58TL/GT | 24.24TL/GT |
1000-5000(含)GT | 9.67TL/GT | 4.78TL/GT |
5000GT以上 | 2.32TL/GT | 0.90TL/GT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造成污染后,如果在三年内再次造成污染将面临以下更严重的处罚:
(1)首次再污染的船舶,则处以两倍罚款;
(2)二次以上再污染的船舶,则处以三倍罚款;
(3)任何危险物和废弃物倾倒入海,则处以10倍于石油及石油制品罚款的处罚。
根据当地通代提供信息:
(1)船东有权在处罚做出之日起30天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处罚决定提出诉讼并不会解除被处罚船舶的扣船令,通常而言胜诉希望渺茫。
(2)根据相关法律,环保署有权要求使用现金支付罚款,一般来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担保来释放被扣船舶。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接受船舶代理提供的最长两日无条件支付的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付款担保。
(3)参照以往案件,土耳其主管当局在确认收到由土耳其政府认可的保赔协会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可能会同意释放被扣船舶。但是要求出具保函原件和经过公证的官方译本。递交公证译本原件的耗时,可能会造成船舶不必要的延误。
(4)根据土耳其有关法律,在罚款通知日起30日内,若船东及时缴纳罚款,可获得罚款金额25%的扣免,即船东缴纳罚款金额的75%,船舶即可不受影响正常开航。提交罚款并不构成对责任的认可,船东仍可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抗辩。
(5)任何由环保署官员、海岸警备队取证的影像资料、照片仅在法庭要求下公开。但相关官员有时会以非官方渠道向保赔协会代表或代理透露相关信息。
二、港口当局(Harbour Master)开具的污染罚单
如果船舶未遵守港口规定,港口当局有权依据港口法,向涉案船舶做出500里拉至20,000里拉的行政处罚。此外,依据现行港口法律规定的最新39/12附录(2017年4月8号生效),如果船舶造成了海洋污染或港口设施的损坏,港方有权对涉案船舶做出最高500万里拉的行政处罚。
根据通代信息:
(1)船方自收到罚单之日起15个天内,有权向行政法院提出诉讼。同样诉讼本身并不会解除被罚款船舶的扣船令,且胜诉希望渺茫。
(2)根据土耳其有关法律,在罚款通知日起30日内,若船东及时缴纳罚款,可获得罚款金额25%的扣免,即船东缴纳罚款金额的75%,船舶即可不受影响正常开航。
(3)如果船方未能支付罚款,相关主管机关有权依据4922号法律拍卖船舶以支付罚款。
三、土耳其有关环境方面的刑事处罚
蓄意造成环境污染(土耳其《刑法》第181条)
(1)任何人一经发现违反处置程序而有意地将污染物排放至土地、海域、大气并引致了环境损害,可能会面临6个月至2年的刑期。
(2)任何人未经许可运输废弃物至土耳其,可能会面临1年至3年的刑期。
(3)如果非法排放的废弃物造成土地、海域、大气的永久性环境损害,上述处罚可能会翻倍。
(4)如果上述1,2项造成了下列损害:人和动物难以治疗的疾病或繁殖能力的损害,或改变了动植物群的自然栖息地,相关责任人应被判处最少五年的刑期并处罚金。过失造成环境污染(土耳其《刑法》第182条)
(1)任何人因过失排放废弃物至土地、海域、大气并导致环境损害,可能会处以罚金。如果对土地、海域、大气造成了持久性损害,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最高两个月的刑期。
(2)任何因过失排放废弃物至土地、海域、大气造成了下列损害:人和动物难以治疗的疾病或繁殖能力的损害,或改变了动植物群的自然栖息地,相关责任人应被判处1年至5年的刑期。
在此提醒会员,当船舶在土耳其海域航行、靠泊或锚泊期间,尤其是进入达达尼尔海峡,应特别注意采取防污染措施,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船舶除了应满足MARPOL公约的防污染规定之外,同样应符合土耳其当地的法律规定,防止被有关机关处罚。
协会具体防损建议如下:
(1)除非确认压载水清洁,否则应尽量避免排放压载水;
(2)排水阀门应当处于关闭且密封的状态;
(3)甲板一切排水孔应当封堵;
(4)在土耳其海域及港口期间,有关舱盖板水密性测试、甲板管线或其它设备的水压测试等均应避免;
(5)甲板及上层建筑的清洗工作应避免;
(6)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净化水及灰水应当集中于集污柜,待驶离土耳其海域后方可排放;
(7)货物残余、垃圾及其它物质不得在土耳其海域入海处理;
(8)靠泊或锚泊期间不应对船体外部进行油漆作业,防止油漆落水;
(9)船舶在船厂或干船坞期间,即使由于船厂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污染事故,船舶仍然可能会面临污染罚款。因此船员应当保持谨慎,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向船厂签发海事声明。
(10)一旦船舶被处以罚款或滞留,请及时联系协会。
相关链接:
【环境】土耳其更新2017年环境污染罚金费率表,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