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04/2019 警惕印尼海军扣船
CPI 资讯 No.367
警示!
协会近期收到印尼通代的信息反馈,称有多艘船舶在印度尼西亚水域锚泊而被其海军扣留。印尼海军扣船事件多发生在宾坦岛(PULAU BINTAN)附近水域,该水域位于新加坡海峡东部,一般被认为是新加坡的港界外水域,因其靠近航道,很多船舶在此抛锚等待航次指令。然而,宾坦岛附近水域却属印尼管辖权。印尼海军在此扣船的原因即是“非法锚泊或作业”。除此以外,其他印尼领海内也同时发生船舶被其海军扣留的事件,原因基本类似。截止到目前,协会了解到在印度尼西亚大约已有20艘船舶被扣。一旦船舶被印尼海军扣留,对于会员和协会都非常棘手,如何有效解扣的流程尚未确定,目前的处理思路大致为:遵循印尼海军的指示,委请律师介入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扣船依据
印尼海军扣留“非法锚泊”船舶并非无法可依。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17条对于“无害通过权”的描述:“所有国家,无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并参公约第18条第2款对“通过”的描述:“通过应连续不停且迅速进行”。这意味着船舶除非基于安全、危险或者遇险的原因而意外性停船,否则不能在他国领海进行停泊。基于上述规定,例如船对船作业以及船员换班或者补给物料等原因而停船或减速则不属于意外性停泊,因此不被认为是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有关规定同样可见于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第194条第1款。
2)另据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第194条第3款:如果船舶在印尼领海内停泊,则需要向印尼港口当局报告进出动态,即便船舶仅仅在印尼领海内锚泊,而无货物作业、船上补给、替换船员等行为,船东也需委请当地代理办理进出港手续。通常容易忽视的是,诸如转船运输、替换船员、货物作业等工作仅可由印尼航运公司所属的悬挂印尼旗、配员印尼船员的船舶从事(类似于沿海运输权),否则即是违反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正是由于印尼海军近期开始严格执行此规定,因此有多艘船舶被扣留。
3)对于印尼及附近国家领海问题,一旦船舶在马六甲海峡(通过巴生港)向南行驶,并且通过新加坡海峡直至进入南中国海为止,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一方将会宣称此为领海水域。在过去,经常误以为该片水域中不会受到上述三个国家的管辖。其实,在这片水域属于印尼领海。有关印度尼西亚领海基线的各个位置点连线,请参联合国网站官方公布:http://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MAPS/idn_mzn67_2009.jpg
防损建议
1)除非与当地船舶代理确认船位,避免在印尼领海、争议领海或疑似领海内停泊、减速、偏离航线或作业。即便船舶仅临时锚泊于印尼水域,也应及时报告印尼港口当局,不应心存侥幸;
2)一旦船舶被扣建议会员立即联系协会;
3)同时协会技术人员将继续保持与印尼前方通代联络,以获取扣船后的情况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