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25/2020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发布新的防疫措施
CPI 资讯 No. 459
摘要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MPA)于2020年2月26日连续发布三份通告,旨在加强预防措施,以减少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在新加坡的传播风险。同时作为船旗国主管机构的MPA已经意识到,新加坡籍船舶的船东和经营者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因此MPA希望采取务实的态度和有效的办法,协助新加坡籍船舶和其经营者共同面对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
Port Marine Circular No.6 of 2020 关于海事健康申报(MDH)
本通告取代了MPA于2020年2月1日发布的2020年第03号港口海事通告,并提请国家环境局(港口卫生处)注意,向港口卫生处提交海事健康声明的要求。这个要求适用于:
a) 所有在过去14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抵港船舶;或
b) 所有载有在过去14天内曾前往中国大陆的船员/乘客的抵港船舶;或
c) 所有抵港的客船(在MPA许可区域内从事营运的渡轮除外);或
d) 所有载有在过去14天内曾前往韩国大邱市(Daegu City)或庆北郡(Cheongdo county)的船员/乘客的抵港船舶。
此通告于2020年2月26日23时59分生效,上述列举的船舶不管船上是否有任何生病的人员,在船舶到达新加坡港口前24小时,都必须将标准的海事健康声明(Mari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连同船员/旅客名单、船舶卫生证书、前十个挂靠港清单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提交给国家环境局(港口卫生处)。 Fax:62228543 Email: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同时,MPA还建议船长在船上开展如下卫生防范措施:
1)向船员/乘客传授新冠病毒疫情知识,包括一些可能出现的症状,如:发热、流鼻涕、咳嗽、呼吸短促等;
2)每天至少为所有船员/乘客进行两次体温检测;
3)当身体不适的船员/乘客体温高于38摄氏度时,将其隔离并让他们戴上口罩;
4)在船舶到达新加坡之前,完成对船上的公共区域和所有房间的消毒工作。
Port Marine Circular No.7 of 2020 关于加强对新冠疫情的防控
本通告取代了MPA前期发布的第202002号通告。仍然执行自2020年1月24日起,在新加坡所有的海上检查站,包括渡轮和邮轮码头、港务码头和柔佛港,为入境旅客实施温度检测的程序。以及在海上检查站张贴健康警告,告知旅客和船员在旅行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在这份07通告中,重申并更新了对船舶、航运机构、航运产业和港口经营的建议措施。
旅客入境
1) 从2020年2月1日23时59分起,所有最近14天内到过中国大陆的新访客将被禁止进入新加坡或过境新加坡;
2) 在相同情况下,从上述时间起,移民管理局(ICA)将暂停向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发放各种形式的新签证,同时暂停持有中国护照旅客的免签过境;
3)以前为持有中国护照的人签发的短期和多次访问签证也将暂停。在此期间,他们将被禁止进入新加坡;
4)另外,从2020年2月26日23时59分起,所有最近14天内到过韩国大邱市(Daegu City)或庆北郡(Cheongdo county)的新访客将被禁止进入新加坡或过境新加坡。
船舶进港
对于船舶和航运企业的防范新冠疫情建议基本上于上述第06号通告中对船舶的要求相同。
1)船舶可以正常靠泊作业;
2)上述列举的重点关注船舶需在到港前提交海事健康申报等文件;
3)船长应密切关注船员/旅客身体状况,并在到港前做好船舶卫生消毒;
4)如船长发现任何船员/旅客身体不适,应通过电话(63252488/2489)向海上安全控制中心(Marine Safety Control Centre)报告。
港口服务
所有港口工作人员包括代理和任何第三方服务商,不管是船舶靠泊在码头还是在锚地,只要登轮服务都应做好下列防范措施:
a. 避免接触活的动物,包括家禽和禽鸟;
b. 避免进食生的及未煮熟的肉类;
c. 避免去人多拥挤的地方及与身体不适或有病征的人员密切接触;
d.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洗手,如有呼吸道感染症状,例如咳嗽或流鼻涕,应戴上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部,并立即把弄脏的纸巾扔进垃圾箱;
e. 如有不适,应立即求医;
f. 尽量减少与船员不必要的接触;
g. 避免安排任何出现发烧、流鼻涕、嗓子疼、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的人员登轮;
h. 登轮前,应与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确认船舶是否有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规范,如果有应在登船时遵守。
新加坡籍船舶
1)MPA敦促新加坡籍船舶的船东和经营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始终保持警惕,敦促船舶采取良好的卫生习惯;
2)船东和管理公司应密切监视船长和船员的健康状况,如出现任何疫情类似症状,如发热、 流鼻涕、咳嗽、和呼吸急促等,应立即安排就医;
3)船东和船长应使用MPA Shipping Circular No.4 of 2013给出的表格向MPA进行报告。
Shipping Circular No.3 of 2020 新冠疫情爆发对新加坡籍船舶影响
MPA已经意识到,鉴于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新加坡籍船舶的船东和管理者在满足《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法》(MLC Act)及其附属法律的法定要求方面正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海员的及时遣返、海员培训和证书的再有效、船舶进坞、法定检验、审核和检查等。因此MPA希望从以下方面(包括一个未尽的情况列表)为新加坡籍船舶的船东和经营者提供指导,以获得MPA的有利考虑并加快审批。
船员上船协议展期
对于在MLC Act第23条规定的海员雇佣协议下,业已完成海上服务的船员,如果无法安排其正常遣返,可以向MPA提出延长海上服务期限的请求,但是须提交的下列两个文件:
a) 受影响海员的雇用详情
b) 受影响海员的同意确认书
合同展期必须反映在受影响海员的相应船员雇佣协议中,根据MLC Act第15条规定,船东和管理人还应确保将船员名单通知MPA。
船员适任证书展期
a) 对于非新加坡籍适任证书而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证书到期前进行证书再有效的持有者,新加坡籍船舶船东和管理人在向MPA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证书签发机构出具的持续有效性确认后,MPA将考虑允许其继续在船上服务。随后,MPA将向其签发船旗国管理确认函,允许其继续留船工作,此背书函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b) 对于新加坡籍适任证书的持有者,由于疫情影响无法下船对证书再有效的,MPA将出具一份延长证书有效期的信函,同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船舶检验、审核和法定证书的展期
a) MPA也考虑到对于船舶强制性法定检验、检查和审核的展期,新加坡籍船东和管理人应将船舶法定证书的有效期,和关于延期各类检验、检查和审核的申请通过邮件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向MPA递交,并附上由MPA授权的认可机构(RO)的建议;
b) 为避免船舶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被滞留或留下缺陷,MPA建议船东或管理人在相关检验/审核的到期日或法定证书的有效期届满前提交展期申请;
c) MPA紧急事务值班联系热线:+65 62255777 24/7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
PORT MARINE CIRCULAR NO. 06 OF 2020.pdf
PORT MARINE CIRCULAR NO. 07 OF 2020.pdf
SHIPPING CIRCULAR TO SHIPOWNERS NO. 03 OF 2020.pdf
Merchant Shipping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Act.pdf
SHIPPING CIRCULAR NO. 03 OF 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