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44/2020 船旗国对船舶检验和船员证书在疫情期间的应对措施
CPI 资讯 No. 481
船旗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以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包括船舶的登记制度,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行使管辖权,采取各项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船舶适航,遵守船旗国法律和关于海上生命安全,防碰撞,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和维持无线电通信所适用的国际规章,遵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等。由于各国家及地区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而加强了疫情的防控措施,使得船旗国履行对船舶管控的义务也严重受到了阻碍。为保证船舶正常运营,各船旗国政府纷纷出台应对新冠疫情的临时性措施。我们将协会会员主要入会船舶的船旗国政府针对船舶检验和船员适任的应对措施进行汇总,以供会员参考。
中国
▶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
1、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SMC)、符合证明(DO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其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间检验、审核、检查截止日期在 2020 年 1 月20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相应检验、审核、检查的,相关证书(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间检验、审核、检查截止日期自动展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述证书展期后,其周年日保持不变。
2、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正在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9 月30 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展期 6 个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的展期还须船员本人书面承诺符合船员健康要求,并经本船船长签字确认。
▶ 疫情期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证书再有效办理指南
1、持有注册为“国际海船”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在目前在船或已计划安排上船,且培训合格证于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情况下,可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并如实说明船员健康情况后,办理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单位须按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需材料。
2、持有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目前在船或已计划安排上船,且适任证书于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情况下,可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并如实说明船员健康情况后,办理适任证书再有效。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单位须按照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需材料。
▶ 国内航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证书展期的公告
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内河船舶船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 2020年 1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展期 6个月。
▶ 疫情期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办理海事业务事宜公告
1、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延期办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予行政处罚。
2、对于“四类重点船舶”(即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如船舶检验证书到期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检验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认真审查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指导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整改,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
▶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换班安排的公告
1、船员书面同意后,可延续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的期限,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船员在船前后连续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合同或协议延期后一个月内,航运公司应当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3、对于在船连续服务达到12个月的船员,航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船员换班,确因相关港口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安排船员换班的,应当立即安排船员在船休息,若涉及船舶配员减员的应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航运公司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配员减员或特免证明。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船船员海员证办理指南
1、在疫情防控期间持有有效期不足6个月海员证的在船船员,可远程申办海员证。
2、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海员证签发机关予以签发有效期一年的海员证。
3、持有疫情防控期间签发的一年期海员证持证人在回国入境后十个工作日内,其海员证由申办单位负责收回并向海员证签发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疫情期间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1、自2020年2月23日起,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无需现场办理任解职信息登记,任解职信息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生成;此前已现场办理在国内航行海船上任职信息登记,但尚未办理解职信息登记的船员,亦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2、自2020年2月23日起,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非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其任解职信息分别由所属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按照海员外派管理规定通过网上向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报备;有报备需求的航运公司请向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帐户开通。
来源:中国海事局通知公告
链接:https://www.msa.gov.cn/html/xxgk/index.html?type=1&navIndex=0
中国香港
▶ 海员雇佣协议展期
1、香港籍船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船长可参海事处通函SD/MMO/505/3(6) 根据《商船(海员)(遣返)规例》第3A条 (Cap. 478Q),在征得船员书面同意后,延长其服务期限。同时,前述延长服务期的有关条款须在船员协议中妥为列明,并在签署后28天内依照《商船(海员)(船员协议、船员名单及海员解职)规例》第6章(Cap. 478L).之规定向香港海事处提交备案。
2、无需向海事处递交豁免或免除申请。
▶ 船员资格证书展期
1、船员在船服务期间资格证书(或证书申请确认单)过期:
1)由于疫情影响,在证书申请确认单过期前不能按时将香港牌照送船,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向MARDEP申请邮件确认该原件证书已签发并正寄给申请人;
2)外国签发的资格证书或香港牌照在疫情期间不能更新,管理公司可以在获得签发当局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后向海事处申请允许在指定的香港籍船上继续服务;
3)对香港资格证书持有者,海事处将考虑给予资格证书自过期日期后继续有效3个月的展期。
2、同时管理公司可以给健康证书过期的海员申请豁免以允许该海员继续在船服务。
3、以上申请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海员证书部提交:
Email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fax : (852) 2541 6754
tel : (852) 2852 3148
▶ 检验、审核和法定证书展期
1、疫情期间,海事处同意船东通过认可组织使用专用申请表向他们申请法定证书最长3个月的展期;
2、为了消除疑虑,以上提及的法定证书也包括符合证明(DOC)和安全管理证书(SMC);
3、在极端情况下,船东在认可组织和相关文件的支持下向海事处申请另外最长三个月的展期;
4、DOC年度审核(不包括换证审核)可以通过远程方式进行,但认可组织需提前向海事处申请;但不接受SMC的远程审核。
5、申请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电话联系:
Email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fax : (852) 2545 0556
tel : (852) 2852 4510, 2852 4504
来源:Special Arrangements by the Hong Kong Marine Department under COVID-19 Pandemic Situation
链接:https://www.mardep.gov.hk/en/news/COVID19.html
新加坡
▶ 海员雇佣协议期展期
船东和管理公司在船员完成服务合同后由于疫情不能离船时,可向MPA申请展期:
1)提交文件要求:受影响船员服务合同详情、同意展期的确认书、以及船员名单。
2)受影响的船员合同展期需在其服务合同上体现。
▶ 海员资格证书展期
1、船员的资格证书由于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船东和管理公司在取得签署当局的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后,可以向MPA书面申请证书继续有效。
2、MPA收到申请后会书面确认同意该船员可继续在船服务。
3、对于持有新加坡签发的资格证书,MPA将给予书面确认延长证书有效期。
▶ 法定强制检验、审核和过期的法定证书展期
1、船东和管理公司可以在MPA 授权的认可组织建议下向MPA申请检验/检查/审核和/或法定证书有效期展期;
2、所有申请需在过期前递交,以避免PSC问题;
3、所有申请可以通过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向MPA递交。
来源:MPA Shipping Circular No.3 of 2020 IMPACT OF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OUTBREAK ON SINGAPORE-REGISTERED SHIPS
巴拿马
▶ 海员雇佣协议
SEGUMAR在收到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邮件后,可签发同意延长雇佣协议3个月的确认函。
▶ 船员资格证书
1、SEGUMAR在收到所需文件后,可批准同意相关证书展期3个月,并可根据疫情评估审批延长展期。
2、根据通函MMC-313,船员临时证书CT的有效期延长为90天。
3、如果资格证书签发国在疫情期间没有批准展期,船东/管理公司可参通函MMC-175使用MMC-191表向SEGUMAR申请豁免。
4、船员健康证书将允许展期3个月。
▶ 检验、审核和法定证书
1、所有检验、检查和审核允许展期3个月,同时授权RO保持相关法定证书的连续有效。
2、计划于3月至5月间到期的消防和救生设备的年检,在RO的同意下,SEGUMAR允许展期一个月。如必要将根据个案批准最长三个月的展期。
3、目前持有与船上缺陷或损坏有关的有条件证书的船舶的船东/经营人,如果疫情期间无法改正,在RO的同意下,可通过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向SEGUMAR报告。
4、所有法定证书(除有条件的证书外)在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过期的,可特例展期3个月。
5、SEGUMAR签发的船舶注册证书和无线电证书的彩色复印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3个月。
6、SEGUMAR签发的最低配员豁免证书的电子复印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3个月。
7、坞检的延期或豁免请参通函MMC No. 204执行。
来源:MMN-03/2020 - CORONAVIRUS AND 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AND CERTIFICATES
链接:https://panamashipregistry.com/marine-notices/coronavirus-and-seafarers-employment-agreement/
来源:MMN-07/2020 COVID-19 Request for Postponement- Extension of Statutory Certification & Services
链接:https://panamashipregistry.com/wp-content/uploads/2020/04/MMN-07-2020-Rev.-April-1-2020-1.pdf
马绍尔群岛
▶ 船舶检验和法定证书(通函 MSA 14-20、MSA11-20、 TechCirc-13)
疫情期间如果在实地和远程检验都不能开展的情况下, 船东和管理公司在认可组织建议下可向本管理局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
▶ 船员资格证书(通函 MSA 12-20)
1、RMI签署的资格证书以及健康证书过期后允许展期6个月至2020年10月1日。
2、在签发国同意展期后,RMI将对其签发的认可证书展期。
▶ 海员雇佣协议(通函 MSA 12-20)
RMI允许-海员雇佣协议按其通函MN-7-052-2条件进行展期,但提醒展期时需了解相关港口国和ITF等的要求。
来源:UPDATES REGARDING THE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链接:https://www.register-iri.com/covid-19/
利比里亚
▶ ISM审核和SMC证书
1、初次ISM内部审核允许展期1个月。
2、年度ISM内部审核允许远程审核替代上船审核。
3、初次ISM外部审核允许展期6个月,临时SMC允许展期6个月。
4、换新ISM外部审核和SMC证书允许展期3个月。
▶ ISPS审核和ISSC证书
1、初次ISPS内部审核允许展期1个月。
2、年度ISPS内部审核不允许展期。
3、ISSC临时证书不允许展期,但可视情况授权RO签署一个接续的临时证书。
4、换新ISPS外部审核和ISSC证书允许展期3个月。
▶ MLC 2006
1、MLC2006的检查和证书不被允许展期。
2、如果以上审核和检查不被允许展期,疫情期间海事处将视情况签发特别许可允许船舶航行至可以开展审核和检查的港口。
▶ 海员雇佣协议
根据通函MLC-003第3.5.4条,海事处允许展期海员雇佣协议:
1、若船员在船上的服务期超过11个月,船员与船东需双方约定船员放弃年休假。
2、船东须根据航区、船员休息时间以及疲劳和其他可识别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 船员资格证书
1、在签发国同意展期后,RMI将对其签发的认可证书展期。
2、如果没有签发国的许可,海事处将根据个案签发短期豁免证书,允许该船员继续航行至能更换和遣返的下一港口。
来源:Marine Advisory: 07/2020 Guidance to Assist with Impact of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on Ship Operations
巴哈马
▶ 检验、审核和法定证书
1、定期检验受疫情影响不能通过实地或远程如期开展,BMA授权RO在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下可批准检验的延期或展期,和签署最长3个月有效期的短期证书,无需BMA批准。
2、BMA委托RO进行的法定检验,RO在签发短期证书前须要求船东/管理公司提供详细的支持文件。船长应向RO提交声明以确认船舶结构或设备状况良好,没有任何损坏。
3、ISM和ISPS内部审核允许展期3个月。
4、ISM DOC、SMC和ISPS外部临时审核不能通过实地或远程如期开展,允许签发临时的DOC、SMC和ISSC。
5、ISM DOC、SMC和ISPS外部初次审核不能通过实地或远程如期开展,允许签发第二张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DOC、SMC和ISSC, 无需BMA批准。
6、DOC、SMC和ISSC由于中间检验不能如期开展而失效,允许RO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新证书,无需BMA批准。
7、对于DOC、SMC和ISSC外部换证审核,BMA授权RO对现在的证书签发3个月的展期,而无需BMA批准。
8、MLC 2006临时检查不能通过实地或远程如期开展,允许签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MLC,无需BMA批准。
9、MLC2006外部初次审核不能通过实地或远程如期开展,允许签发第二张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MLC, 无需BMA批准。
10、MLC2006外部中间和换证审核不能通过实地或远程如期开展,授权RO签发3个月有效期的短期证书,无需BMA批准。
以上临时措施至2020年6月30日前有效,并视疫情发展而定
▶ 海员雇佣协议
允许展期,要求在新协议中加入:当COVID-19引起的不可抗力状况改善允许船员安全回到目的地,该船员有权提前7天解除合同。
▶ 船员健康证书
1、同意继续在船服务三个月。如果健康证在2020年7月1日前到期,可以继续有效至2020年10月1日。
2、休假船员的健康证在2020年3月31日后到期,允许上船服务至2020年7月1日。
▶ 船员资格证书
1、如果签发国已批准资格证书展期,BSMA签发的认可证书将自动延长相同的有效期,无须再申请。
2、BMA签发的证书如在20201年10月1日到期,有效期将至少展期到20201年10月1日。
3、疫情期间所有STCW、MLC和最低配员文件仅通过邮件签发电子文档。
来源:COVID-19: General BMA information:Technical Alert 20-03
链接:https://www.bahamasmaritime.com/latest-news/covid-19-general-bma-information/
图瓦卢
▶ 海员雇佣协议展期 (通函MC-2/2020/1)
1、海员自愿并书面同意,和
2、已按图瓦卢商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条例的规定在海员雇用协议上正确列明。
▶ 检验、审核和法定证书展期(通函MC-10/2011/1)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和支持文件表明不能如期开展检验、审核或法定证书换新,则注册局将于认可组织协商,根据个案考虑以不可抗力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法定检验和证书:疫情期间不能按时开展实地或远程检验,同意最长3个月的展期。
2)对于符合证明(DOC):初次或年度审核不能如期完成时允许展期。
3)对于安全管理证书(SMC)、国际保安证书(ISSC)和海事劳工证书(MLC):初次审核不能如期完成时,允许临时证书展期;给予中间审核展期,并批准认可组织签署有一定有效期的短期证书;换新审核不能如期完成时,允许展期。
来源:海事通函MC-2/2020/1 EXTENSION OF 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SERVICE PERIOD ANDCERTIFICATES OF ENDORSEMENT DUE TO COVID-19
链接:https://tvship.com/Resources/Downloads/Circulars/MC%202-2020-1_SEA%20COE%20Ext%20COVID-19_v2.pdf
来源:海事通函MC-4/2020/1 Managing Statutory Surveys & Certificates, ISM, ISPS, MLC 2006 and FSI during COVID-19
链接:https://tvship.com/resources/downloads/circulars/mc%204-2020-1_managing%20covid-19_v0.pdf
圣文森特
▶ 法定检验和坞检
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开展时,船东和管理公司可根据通函Gen-001申请展期。
▶ 审核
1、ISM内部审核允许三个月的展期。
2、安全管理证书(SMC)、国际保安证书(ISSC)换新审核不能如期完成时,允许证书展期三个月。
3、由于MCL不能展期,MLC2006换新检查不能如期完成时,允许认可组织签发三个月的MLC临时证书。
▶ 海员雇佣协议和遣返
根据不可抗力展期,双方应签署新的协议并把海员有权在提前七天通知后免费遣返的条款并入。
▶ 船员资格证书
在取得证书签署当局继续有效的文件或相关通函后向本管理局申请展期。
▶ 海员健康证书
健康证书过期的海员将被允许继续在船服务三个月。
上述临时措施自2020年3月18日开始有效期三个月,并视情况发展而定。
来源:通函 GEN 025-Rev.1 COVID-19 ADVICE FROM MARITIME ADMNISTRATION
链接:http://www.svg-marad.com/Downloads/Circulars/General/GEN%20025%20COVID-19%20-%20Rev.%201.pdf
马来西亚
▶ 船员文件(MSN 02/2020 Annex II)
1、在总协议时长不能超过13个月的情况下,海员雇佣协议允许展期一个月。
2、在船服务马来西亚籍海员允许通过在线服务使用MSN09/2019中的豁免表格申请船旗国资格证书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
3、在获得签发国同意后,在船服务外国籍海员允许通过在线服务使用MSN09/2019中的豁免表格申请船旗国认可证书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
▶ 检验、审核和法定证书(MSN 02/2020 Annex V)
1、海事处授权各认可组织可签发法定证书最长三个月或至2020年6月30日((以较早日期为准))的展期。
2、但坞检的中间检验允许展期最长2个月或至2020年5月30日((以较早日期为准));换新检验允许展期1个月或在两次坞检间隔少于36个月时允许展期3个月。
来源:Malaysia Shipping Notice
链接:http://www.marine.gov.my/jlmv4/en/notice/ship ping
伯利兹
▶ IMMARBE技术部门将给予强制的检验和审核展期至2020年5月31日
1、申请需由签署法定证书的RO提交。
2、递交为保持船舶在展期期间良好状况而根据RO程序和要求需在船上采取的临时措施。
3、船东/管理公司应递交MMN20-001所要求的自查清单。
▶ IMMARBE技术部门将给予坞检展期至2020年5月31日
1、申请须由负责该船的副注册官使用TDF-006表向技术部门提交。
2、申请需包含船厂拒绝函和RO接受展期的确认函。
采取以上临时措施时,RO应签署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的电子证书,以保持相关的法定证书继续有效。
来源:MMN-20-002 Technical Department Novel Coronavirus (COVID-19) Temporary Measures
百慕大
▶ 海员雇佣合同
船东/管理公司可向BSMA递交以下文件申请展期,并需将展期时长在雇佣协议上列明:
1)需展期船员的雇佣协议详情;
2)船员同意展期确认文件。
▶ 船员健康证书
疫情期间允许展期6个月。
▶ 船员资格证书
如果签发国已单独或通过通函方式批准展期,BSMA签发的认可证书将视为延长相同的有效期,无须再申请。
▶ 检验、审核和法定证书
1、疫情期间法定检验、检查和审核的展期申请,BSMA将根据实情按照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审批。
2、ISM内审不能如期开展时,需在航海日志上记录和内审可能安排的日期。
3、ISM、ISPS和MLC初次审核不能如期开展时,BSMA在收到船长自查声明表(Form FSUR T357)后将给予SMC/ISSC/MLC临时证书6-12个月的展期。
4、ISM、ISPS和MLC中间和换证审核不能如期开展时,BSMA在收到船长自查声明表(Form FSUR T357)后将给予SMC/ISSC/MLC证书3个月的展期。
5、DOC初次审核不能如期开展时,BSMA在收到DPA的公司自查声明表(Form FSUR T356)后将签发3个月有效期的DOC短期证书。
6、DOC年度和换证审核不能如期开展时,BSMA在收到DPA的公司自查声明表(Form FSUR T356)后将签发3个月有效期的DOC短期证书。
来源:Bermuda Guidance Notice 2020-03 - COVID-19 Continuity of Ship Certification.
来源:Bermuda Guidance Notice 2020-01 UPDATED - Corona Virus (Covid-19)
来源:Bermuda Guidance Notice 2020-04(01) - COVID-19 Arrangements for Seafarer Documents
印度尼西亚
▶ 船员海员证
由于船舶挂靠港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船员无法离船或上岸而导致海员证到期,则船员在船期间海员证仍视为有效直至该船员在允许船员下船前往印尼驻该国使馆申请更新。
▶ 船员在船协议与遣返
1、如果船员在船工作协议已到期,则海员被遣或延长新的海员在船协议之前,原海员在船协议可视为有效,但公司必须尽快遣返海员,并尽可能更换海员。
2、船舶公司有义务承担船员额外的遣返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因疑似感染新冠而受到影响的海员回国有关的任何费用。
3、已经获得船员换班港口所在地国家的许可文件及定好机票的换班船员,印尼主管当局允许船员离境,但同时还要考虑到海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目的地国家关于新冠疫情的防疫政策。
▶ 海员适任证书和船旗国认可证书
1、正在印尼水域作业或者在印尼籍船上工作的船员,凡是持有印尼主管当局颁发的适任证书或资格证书,且证书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或按当地政府与疫情有关的规定)失效的,应主动通过邮件(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向印尼海事主管当局(DJPL)发送一份声明并附上证书复印件,则DJPL将为船员签发为期6个月的临时证书。
2、对于非持有印尼主管当局颁发的适任证书或资格证书,而仅持有印尼船籍国认可证书的船员,如果其证书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或按当地政府与疫情有关的规定)失效的,也应按照上述程序主动通告邮件向印尼海事主管当局(DJPL)发送本通函和证书复印件,则DJPL将为船员签发为期3个月的临时证书。
3、即使船舶受疫情影响空载或闲置,则在船船员的服务资历也应被视为符合1978年STCW公约的海上履历标准。
4、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船继续完成实习计划的实习生或学徒,只有满足在船工作9个月,余下时间通过培训教育将被认为完成实习要求,并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 船舶配员证书
如果由于船员感染新冠肺炎,并且船东或管理人在重复评估后不能提供可行替代方案而造成船舶最低配员减员,船旗国将根据具体案件给予最低限度的安全配员证书。
▶ 船员健康证
满足STCW公约和MLC公约要求的船员健康证明,由于受疫情影响,在船船员无法及时更新健康证明,印尼船旗国主管当局给予在到期日后自动延期三个月。
来源:ACTIVITY PLANNING (CONTINGENCY PLAN) FOR COVID-19 OPERATORS AND OWNERS OPE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