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 资讯 No. 724

作者:防损部王勇

 

       摘要 

       近日,协会从土耳其前方通代"VITSAN"处获悉,土耳其当局根据土耳其财政部税法程序公报(Seq No. 554),对在土耳其水域发生污染行为的罚款费率标准进行了重新评估,并于2023年11月25日以第32380号官方公报对外公布。新公告的有效期是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的罚款费率较2023年的费率标准增加了58.46%。因此,协会再次提醒会员船舶在土耳其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期间,应额外注意船舶防污染,以免遭受土耳其当局严厉的环保处罚。

 

       处罚通告

       土耳其环境管理局于2023年1月23日发布了2023/3号通知,授权有关机构对来自船舶的海洋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查。授权机构包括:交通部下属各个港长、海岸警卫司令部、安塔利亚环境署和梅尔辛市政府。值得注意的是,除了《MARPOL公约》的要求,即便是除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如果在土耳其管辖水域违反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规定,土耳其环保署仍然可以根据土耳其环保法(2872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标准

       根据不同的处罚分类,土耳其官方制定了新的罚款费率,当船舶遭受到处罚后,船东有权在收到罚款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土耳其行政法院提起上诉,但是胜诉的机会非常小。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罚款能够在船舶开航前或在30天内支付,则污染罚款金额可减少25%。针对各类船舶违规排放海洋环境污染物的处罚请参下表:

 

表1 油轮违规排放石油及石油衍生品

类型

船舶吨位

罚款费率(里拉/总吨)

A

1千总吨及以下

3,184.81

B

1千至5千总吨(含5千总吨)

在A基础上额外增加796.23

C

5千总吨以上

在A+B基础上额外增加79.59

 

表2 油轮违规排放不清洁压载水

类型

船舶吨位

罚款费率(里拉/总吨)

A

1千总吨及以下

580.25

B

1千至5千总吨(含5千总吨)

在A基础上额外增加115.76

C

5千总吨以上

在A+B基础上额外增加18.37

 

表3 船舶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违规排放石油及石油衍生品

类型

船舶吨位

罚款费率(里拉/总吨)

A

1千总吨及以下

1,592.40

B

1千至5千总吨(含5千总吨)

在A基础上额外增加318.49

C

5千总吨以上

在A+B基础上额外增加79.59

 

表4 船舶及其他海上交通工具违规排放垃圾及生活污水

类型

船舶吨位

罚款费率(里拉/总吨)

1

18总吨及以下

17,661.00

2

18-50总吨

35,325.00

3

50-100总吨

70,650.00

4

100-150总吨

105,976.00

类型

船舶吨位

罚款费率(里拉/总吨)

A

1千总吨及以下

796.23

B

1千至5千总吨(含5千总吨)

在A基础上额外增加159.25

C

5千总吨以上

在A+B基础上额外增加18.37

✴注意:原规则中定义的垃圾及生活污水排放物多指《MARPOL公约》附则V和IV中规定的对海洋环境有污染的物质,而新规则对上述两项的规定和分类更为详细,除了公约规定外,还广泛地包括船员生活区用水、混有洗涤剂的水、泡沫、脱硫塔的洗涤水以及类似的洗涤水和任何固体废物等。

 

表5 船舶燃油含硫量超标

类型

船舶吨位

罚款费率(里拉/总吨)

A

1千总吨及以下

706.51

B

1千至5千总吨(含5千总吨)

在A基础上额外增加88.31

C

5千总吨以上

在A+B基础上额外增加17.67

✴注意:如果船舶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土耳其参考欧盟硫化物排放控制标准0.1%),则船舶将根据总吨按上表进行处罚。

 

       处罚重点

       在2021年11月,土耳其又宣布将马尔马拉海(包括土耳其海峡、恰纳卡莱海峡和伊兹米特湾)设为环保特殊区域,如果船舶在上述环保特殊区域内违反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则罚款额度将翻倍。如果被处罚的船舶属于公司主体,则罚款的计算标准将是上述表列标准的至少三倍。对于同一船舶在三年内连续违反排放规定的,则,第一次重复违法,则罚款标准将至少增加一倍;第二次或多次重复违法,则罚款标准将至少增加两倍;如果船舶将有毒有害物质违规排放入海,则罚款的计算标准将是上述表列违规排放石油及石油衍生品的十倍。

 

       报告义务

       任何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船厂等有义务向主管机关报告在其管辖属地发生的任何污染事故。如果没有履行报告义务,则将被处以88,313里拉的罚款;此外,如果上述机构没有采取必要污染防范措施,或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没有搜集和管理任何垃圾和废弃物等,主管机关将对其处以88,313到354,829里拉的罚款。

 

       防损建议

  1. 甲板所有排水孔应当封堵;
  2. 生活区内所有的排水孔(包括厨房、餐具室、淋浴间、卫生间)都应该被关闭;
  3. 生活区的对外排水阀应该被关闭;
  4. 船舶接收淡水应在有排水设施的指定区域,溢流的水可以排到污水搜集柜中;
  5. 直接排海的洗手盆应被封闭;
  6. 船舶的洗衣房应暂停使用;
  7. 除了机器冷却水以外,所有的船舶出口应确保没有排放;
  8. 机舱和货舱的污水排放口应用带有编号的铅封封闭;
  9. 生活污水舱的通海阀应关闭并上铅封;
  10. 禁止冲洗甲板;
  11. 禁止在甲板、生活区和舷外涂油漆;
  12. 垃圾应投放到垃圾站严格管理;
  13. 脱硫塔的洗涤水严禁排放;
  14. 其他所有可能导致对外排放的操作都应严格自查;
  15. 上述记录都应被记在船舶的logbook中。

 

       以上仅供会员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联系协会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