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07/2025 船舶偷渡案件处理注意事项
CPI 资讯 No. 805
作者:理赔部 林嘉乐
摘要:
偷渡者一旦在船舶开航前成功藏匿在船上,后续将其遣返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首先是偷渡者身份难以确认,同时还有关注偷渡者在船的健康和安保问题,以及发现港和下一港的偷渡接收问题等。如果船上一旦发现有偷渡者藏匿,船长应及时告知会员公司、协会和港口相关机构,以便尽快安排偷渡者的下船、遣返事宜,这对于船舶尽快获准离港、恢复正常运营以及降低下船地当局罚款的风险是至关重要的;本文结合最近发生的偷渡案例,提醒会员关注处理船上偷渡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偷渡案件处理的一般流程
- 船上发现偷渡者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并对偷渡者进行安置和监管。
- 在对已发现的偷渡者做好安置和监管后,船长应立刻安排船员仔细检查船舶的其他部位,确认是否还藏有其他偷渡者;对已经发现的偷渡者进行问询、调查,并拍照、录像记录。
- 在靠泊目的港前,船上应将确认后的偷渡者人数、国籍、下一港口的情况以及ETA、预计停留多长时间等详细信息告知会员和协会。
- 协会将咨询通代了解是否能够在当地遣返偷渡者,遣返偷渡者所需手续、文件以及大致费用。
- 船舶到港后由通代、船代负责联系港口当局、移民局等相关部门,取得押解偷渡者下船的许可。
- 船上应配合当局押解偷渡者下船,将偷渡者遣返回原国籍国。
二、偷渡案件回顾
涉案散货船在靠泊加蓬的奥文多港前,通过例行防偷渡检查发现藏身于救生艇中的一名偷渡者。经船员检查,发现偷渡者的手机中存储有该偷渡者的身份证件照片,显示为喀麦隆国籍。协会获悉会员报案后,立即安排了当地通代协助安排偷渡者的下船、遣返事宜,并协助会员向加蓬奥文多港口、移民局、交通与海事部当局进行通报,并申请押解偷渡者下船的许可。船上再次检查,确认了仅有一名偷渡者在船。通代向会员确认了加蓬当局对于押解偷渡者下船以及后续遣返偷渡者的规定,并确认在偷渡者被押解下船后,船舶便可驶离奥文多港,恢复正常运营。会员向代理预付了预估的罚款以及偷渡者下船、遣返费用,等待加蓬当局发布偷渡者下船许可。由于该偷渡者系累犯,加蓬当局联系了喀麦隆使领馆商讨后续处理安排,下船许可直到加蓬当局收到申请7日后才给出。期间,偷渡者一度情绪激动,登上主甲板,并多次尝试跳海。偷渡者被当局押解下船后,船舶顺利恢复了后续运营,前往下一个航次;而会员对偷渡者的后续遣返责任,通过与通代的确认,也因为加蓬当局决定对该偷渡者转用刑事手段处罚,而相应终结。
三、偷渡案件处理经验
本案中,船员通过检查偷渡者的随身物品,及时获得了偷渡者的身份文件,了解到偷渡者系喀麦隆国籍,有利于加蓬当局与喀麦隆使领馆的沟通,提升了加蓬当局批准偷渡者下船的效率,减少了船舶在加蓬港口的延误时间。通过本案中会员对当局的积极配合以及协会委派通代协助,会员没有受到顶格处罚。仅被处罚了4百万西非法郎(约合6,500美元)(交通部、移民局、港口,三当局依法可以各自处罚1百万到2百万西非法郎,即最高罚款金额可达6百万西非法郎(约合9,800美元)。本案中,该偷渡者登上主甲板并多次尝试跳海,虽然在船员的奋力阻止下偷渡者未能成功,但此变故也给船上带来了极大的处理压力;因此希望会员注意到偷渡者行为的潜在不可预见性,保持警惕并妥善监管偷渡者,谨防事态升级。
四、防损建议
对于非洲偷渡者带来损失的预防、减损,会员应当注意:
- 加强在非洲港口的安保安排(如:询问停靠港代理有关当地偷渡的情况,必要时,聘请岸上安保人员,及时收起舷侧的绳索、梯子,装好防鼠板等方式),具体建议可以参见协会曾发布的中船保赔字[2010]02号通函《关于防止偷渡案件的通函》以及防损文章《圣诞节临近,南非偷渡案件数量激增,请谨防非法人员登轮》和《防偷渡指南》等提供的防范偷渡举措。
- 加强船上防偷渡的例行措施(如:增加不定期巡逻频次,给巡查人员配备手电、加强桅灯盲区照明,离港前做全面检查、锁好不开启的大舱、库房并加封条,使用搜索犬搜索狭小空间内是否藏匿有偷渡者;在码头工人装卸货期间,加强对于码头工人、检验人员的上下船人数以及工作证的核对管理等方式)。
- 记录、通报发现偷渡者时的时间、地点,偷渡者身体情况、在船时长、随身物品情况、具体身份、亲属情况,并提醒船员检查发现偷渡者周边是否藏匿有违禁品(如武器、毒品等)或其准备销毁的身份证件。
- 记录、通报偷渡者上船的港口以及其具体的上船途径;如果偷渡者是跟随货物上船的,保留好证据以便后续向租家索赔。
- 船上一旦发现偷渡者,应及时将其转移至安全独立的带锁房间(如果有多名偷渡者的,还应注意让其分开居住,预防发生传染病等风险,也能降低船员的日常监管难度);同时告知会员公司、协会,以便安排通代介入,并就后续船上对偷渡者的监管措施提供意见,以免违反下船地法律法规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 船长需尽快安排船员对偷渡者进行询问,检查其携带的证件及其他物品,填写通代提供的问询表格并及时提供给协会及通代,并起草相应海事声明。询问信息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偷渡者姓名,性别,出生地,国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职业,语言,身份证明,亲属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可以要求偷渡者说出其国家货币名称、首相总统姓名、国家首都等相关情况,以便核实身份。同时要求其告知上船时间、地点、方式,是否有其他偷渡者一起。并对其进行拍照、录像,了解其健康状况。检查相关藏匿地点以便核实偷渡者所说是否属实。
- 不得安排偷渡者在船工作,也不得让偷渡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离开其带锁房间,尽最大可能避免偷渡者在船受伤生病。同时也尽量减少船员与偷渡者接触时间,进而减少船员协助偷渡者躲藏、逃跑的风险。
- 记录、通报在船期间给与偷渡者的人道待遇(如餐食供给标准,住宿条件,个人清洁设施,有船员看护的散步时间等)以及偷渡者被发现时、下船时的身体、精神情况,以免偷渡者下船前敲竹杠(向船上索要“零用钱”等)或在下船后污蔑船员。
结束语
对于非洲航次要加强离、到港前的防偷渡检查,一般来说在离港前发现偷渡者,将偷渡者送交岸上当局处理会相对容易,也无需承担遣返偷渡者的责任。如果船上发现了偷渡者,请会员在第一时间联系协会,并指示船员、船代配合协会通代安排的材料收集工作以及向当局的通报工作,申请当局颁发押解偷渡者下船的许可,尽量在船舶离港前完成偷渡者的下船工作,以免延误船期。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