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20/2026 智利严控被蜗牛污染的船舶靠港卸货
CPI 资讯 No. 879
作者:香港公司 候广燕
摘要:
近期,多艘滚装船在智利港口卸货期间,进口车辆被检出活体及死体蜗牛。由于智利缺乏针对蜗牛的有效现场消杀手段,涉事船舶均被强制要求重新装回全部污染货物并驶离港口,需前往其他国港口完成消杀后方可重新申请靠港卸货,对船舶运营造成严重影响。鉴于蜗牛污染事件频发,智利农牧局(SAG)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发布第 1834-2026 号决议,对所有入境车辆、船舶及集装箱实施有害腹足纲动物(蜗牛)专项严格检疫措施。若入境港口检出检疫性蜗牛,SAG 将立即采取强制退运、重装离港或严格监管下的密封异地处置等紧急措施。
一、智利农牧局(SAG)第 1834-2026 号决议核心内容
为助力会员精准理解新规、保障运营合规,现依据智利通代JJR ABOGADOS y CORRESPONSALES LTDA 提供的英文译本,对决议关键条款汇编如下:
- 官方指令及生效日期
法规依据:智利农牧局(SAG)第1834-2026号决议
主要目的:针对存在腹足纲动物(蜗牛)潜在感染风险的新旧车辆,确立应急植物检疫措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始发地的车辆,特别针对来自中国、日本及韩国始发港口的货物
生效日期:2026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 决议要求
新规要求,来自任何始发地、存在腹足纲动物感染风险的新旧车辆,以及运输这些车辆的船舶和/或集装箱,均须统一实施应急植物检疫措施。(第1条)
- 适用船型及货物种类
新规不限于滚装船(Ro-Ro),监管对象涵盖任何始发地的新旧车辆、运输的船舶以及集装箱。(第2条)
合规标准:须确保无任何发育阶段的以下特定有害蜗牛物种:
华蜗牛(Cathaica fasciola)
琥珀螺属(Succinea sp.)
双线嗜粘液蛞蝓/日本巴蜗牛(Bradybaena despecta / Acusta despecta A. Gray)
欧洲大蜗牛(Eobania vermiculata)
其他SAG认定的检疫性腹足纲生物
- 船舶抵港后的标准操作流程——检验与处理
SAG督察员将在授权入境港口实施植物检疫抽查。一旦在车辆、船舶或集装箱内外发现任何幼虫或成虫蜗牛,SAG将立即采取紧急植物检疫措施,包括禁止车辆入境或强制退运(再出口)。(第3条)
卸货后的特殊处置:若在车辆卸货后、等待进口期间检出检疫性蜗牛,SAG将勒令将车辆重新装回船舶,同时对周边区域及车辆存放船舱实施消杀减灾措施。(第4条)
已进口车辆的生物安全限制(第5条):若在卸货后的船舱、码头堆场或私人仓库中发现检疫性蜗牛,且无法通过有效处理消除风险时,须在SAG监管下采取以下生物安全措施:
围栏阻绝:存储点周边须建立10厘米宽的盐带或由SAG指定的杀螺剂围栏,防止害虫扩散;
密封运输:运输工具(卡车或平板车)须以篷布、防蚜网或其他授权方式完全密封包裹,严防转运途中蜗牛脱落;
直接转运:车辆须严格沿SAG规定路线直达出境点,中途不得停靠;
场地消杀:转运完成后,仓库或存储区须使用表面火焰(受控喷灯火烧)进行清洁消杀;若无法实施火烧,则由SAG指定同等有效的替代消杀方式;
提前通知:进口商须将转运日期提前通知SAG地方当局,以便官员现场核查生物安全措施;
禁止擅动:在获得SAG官员正式批准前,货物须保持就地封存,不得启动转运。
二、蜗牛污染风险
- 隐蔽性强、生存繁殖能力突出
蜗牛喜阴暗潮湿环境,昼伏夜出,具备极强的耐冷、耐热、耐饥饿、耐干旱能力。温度低于15℃或高于33℃时进入休眠状态,分泌黏液形成保护膜减少损耗;仅在低于5℃或高于40℃时才会死亡。车辆、集装箱、机械设备露天堆放极易被蜗牛侵入,蜗牛藏匿于隐蔽角落难以察觉,即便经过长航程、严苛货舱环境,在卸货港仍能发现活体和孵化卵体。
- 现有消杀手段存在技术局限
传统消杀方式(溴甲烷熏蒸、高温处理)会损坏车辆金属部件、皮革座椅、电路系统及漆面,无法应用于车辆类货物;且溴甲烷熏蒸需气密环境,船舶现场难以满足实施条件。
- 处置成本高、往往导致长时间的延误
因无有效消杀方案,涉污船舶需前往第三国港口,通过高压水枪清洗、人工排查等方式处置,耗时费力。除智利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蜗牛生物污染管控同样严苛,曾发生 900 辆涉污奔驰车被强制退运欧洲的案例。
三、蜗牛污染防控防损建议
- 强化装船前预防性防控
鉴于蜗牛污染处置难度极大,所以事前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野外露天堆放的车辆、集装箱、设备机械感染风险高且执法尺度严厉,建议会员针对新规涵盖的有害生物,采取一切现有的装船前前置处理或预防性清洁消杀措施:
盐坝围栏:在车辆、集装箱、机械设备堆放区周边设置盐坝围栏,为最经济有效的防控手段;
药剂防控:常用消杀药剂为四聚乙醛、杀螺胺、磷酸铁、聚醛・甲萘威(首选四聚乙醛);如果在车辆等贵重的的设备上已发现被蜗牛污染,除轮胎表面,禁止直接喷洒药剂(避免残留痕迹)。同时可在已污染的车辆等货物周边放置除蜗药剂制成的诱饵来诱杀蜗牛。
清洁处置:被污染的车辆等货物通过高压水枪冲洗和人工排查清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 加强装港控制
针对高风险港口,提前通知托运人、租船人落实防控,杜绝蜗牛随货上船;
强化装港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曾发生蜗牛上船事件的港口;
装港发现蜗牛时,立即通知托运人、租船人,彻底清除前禁止货物装船,并留存影像证据。
- 航行途中动态管控
航行期间加强排查,完整留存检查照片、视频记录;
如可能在船上配备低毒蜗牛诱饵,但需严格规范储存及使用流程,保障人员安全。
- 承运人法律责任提示
智利适用《汉堡规则》,实行承运人推定过失责任制。若货物损坏、短缺或延误发生在承运人管控期间,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需举证证明自身、雇员及代理人已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方可免责。
感谢智利通代“JJR ABOGADOS y CORRESPONSALES LTDA”提供的决议译本及防损建议。同时我们已指示他们密切关注并跟进智利农牧局(SAG)执行上述法规的最新执法动态,并将在获取后续具体操作指引后第一时间向会员通报。
以上仅供会员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联系协会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