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保赔字[2010]15号 关于电子(无纸化)贸易系统的通函 2010年2月之前,保赔协会的保险条款明确将如果使用正常纸质贸易系统(即可转让的纸质单证)则不会产生、而仅因使用电子贸易系统才产生的有关货物运输的责任排除在外。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赔【2010】15关于电子贸易系统的通函.PDF8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