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保赔字[2013]4号 关于欧盟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规定的通函 2009年4月23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的392/2009号《关于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旅客责任规定》)已生效。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中船保赔字[2013]4号 关于欧盟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规定的通函.pdf8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