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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
中船保保字[2012]3号 关于欧盟2012年1月23日对伊朗新的制裁决议常见问题解答的通函
协会于2012年2月9日发布了中船保保字(2012)2号《关于欧盟理事会进一步制裁伊朗的决议的通函》介绍了欧盟理事会2012年1月23日的2012/35/CFSP号决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于协会保险可能产生的影响。
09
2012-02
中船保保字[2012]2号 关于欧盟理事会进一步制裁伊朗的决议的通函
根据欧盟理事会2012年1月23日的2012/35/CFSP号决议,欧盟进一步扩展了现有的欧盟制裁计划。该决议只对成员国政府具有约束力;需要成员国政府制定相应法规,以约束各会员国的个人和公司实体。欧盟还于同一日通过了54/2012和56/2012号法规,以实施决议中关于资产冻结的进一步措施,欧盟理事会决议中的其它措施可能将在近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实施。
08
2012-02
中船保保字[2012]1号 关于美国对伊朗制裁的升级的通函
本通函提醒协会会员关注美国政府最新立法进展。该法案很可能对伊朗引入更严厉的贸易禁运措施。
20
2012-01
中船保赔字[2012]1号 关于近期若干海事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的通函
近期有若干国际海事公约的修正案已经生效,相关信息可登录国际海事组织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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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中船保保字[2011]09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事宜的通函
协会中船保保字[2011]03号通函曾做出通告: 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同)将在2011年10月公布获得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名单。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分别于2011年12月5日和7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经审查通过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名单” (参附件1)。此名单显示,截至目前并不是所有沿海港口均具备了有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如果按照此前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相关通知中的要求:“对于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船舶经营人在2011年12月31日前需与该局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上述船舶的经营人仅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