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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中船保赔字[2011]20号 关于推荐使用承运易流态化货物租约条款的通函
近年来某些散装货物因含水量过高而在运输途中流态化,从而导致人船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此,各保赔协会及我协会均已发出多份通函提醒各会员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要求在承运类此类货物时应安排必要的装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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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中船保赔字[2011]19号 关于保陪协会内部分摊协议(ICA)最新修订的通函
纽约土产交易所租船合同格式(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 Form,以下称NYPE)保赔协会内部分摊协议(Inter-Club Agreement,以下称ICA),最早由国际保赔集团于1970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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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中船保赔字[2011]18号 关于租约中”承保风险赔偿“条款的通函
协会注意到近期有一些租船人试图在租船合同中并入一种名为”承保风险赔偿条款“的租约条款,这在集装箱船租船领域尤为突出。此类条款可能会影响会员保赔险的承保,因此我们在此提醒会员应当拒绝在租船合同中并入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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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中船保保字[2011]05号 叙利亚-欧盟和美国的制裁扩展
全球许多国家的政府有普遍的共识: 应向叙利亚领导人施加进一步的经济和政治压力,以实现政治变革并和平结束内乱。在联合国层面,加强制裁仍在辩论。而与此同时,欧盟和美国对叙利亚则采取了自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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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中船保保字[2011]03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事宜的通函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规定: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与船舶经营人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应当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按照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及时进行污染清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