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2011-11

近年来某些散装货物因含水量过高而在运输途中流态化,从而导致人船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此,各保赔协会及我协会均已发出多份通函提醒各会员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要求在承运类此类货物时应安排必要的装前检验。
20
2011-10

协会注意到近期有一些租船人试图在租船合同中并入一种名为”承保风险赔偿条款“的租约条款,这在集装箱船租船领域尤为突出。此类条款可能会影响会员保赔险的承保,因此我们在此提醒会员应当拒绝在租船合同中并入此类条款。
13
2011-09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规定: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与船舶经营人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应当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按照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及时进行污染清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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