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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 12/2024 两周内恢复巴尔的摩港口动态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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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G口头建议至少需要两周的时间来恢复巴尔的摩港口的任何动态, 但这一建议招致很多怀疑,远洋船舶和...

LP 11/2024 红海航运危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二)—— 合同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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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航运危机背景下,船东是否能够拒绝前往某一水域,损失如何承担等等问题都离不开考察合同的约定。 ...

LP 10/2024 港口罚款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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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船舶、船员以及公司的港口罚款形形色色,有的比较轻微,而有的则罚款金额巨大,甚至在某些地区,罚款被...

LP 09/2024 红海航运危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一)——船公司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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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航运危机下,船东在期租下及航次租约下能否拒绝租船人前往红海、亚丁湾水域相关水域的航次指示;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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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美洲诸国寨卡病毒肆虐,为防止寨卡病毒传入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12月发布了2015年第141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寨卡病毒感染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发布后,各地检验检疫局在入境人员中不断发现输入性寨卡病毒案例,为进一步防控疫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家卫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于3月2日发布了2016年第20号公告《关于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公告,寨卡病毒疫区目前包括美洲、大洋洲、亚洲和非洲等四大洲的四十个国家和地区,有巴西、墨西哥、巴拿马、委内瑞拉、泰国等国。

 

公告称,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种自限性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临床特征主要为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这些症状在受到蚊子叮咬后3天至12天出现;80%的病人可能不会出现症状,但受到感染的人员中通常出现的轻微疾病症状可能会持续2天至7天,极少引起死亡。其临床表现往往与同为蚊媒传播疾病的登革热类似。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新生儿小头畸形、格林-巴利综合征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

 

对于来自寨卡病毒疫区的船舶和集装箱,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对没有灭蚊处理证明的,应当立即监督实施灭蚊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应当严格进行检疫”。协会了解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开始根据该公告,要求来自疫区的入境船舶和集装箱提交灭蚊证明。对于没有该项证明的,将就地实施灭蚊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协会建议会员在挂靠疫区国家港口前提醒船员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蚊子叮咬。具体防护措施可参考质检总局寨开病毒专栏 http://www.aqsiq.gov.cn/ 和国家疾控中心网站 http://www.chinacdc.cn/jkzt/crb/qt/ablcxr_8561对于船舶和集装箱挂靠中国港口前所需灭蚊证明,建议会员提前和租家及其疫区港口船舶代理沟通协商做妥善安排。协会了解到其他国家(比如韩国)也有类似的灭蚊证明要求,建议会员船舶在前往疫区前也和目的港船舶代理确认相关要求。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向协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