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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LP 042/2017 谨防我国沿海商/渔船碰撞
商/渔船碰撞事故不仅使得船员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甚至还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威胁航行安全。事后后续处理不仅涉及人命、财产的赔偿,还可能涉及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残骸打捞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事项,很多案件往往历经几年才能彻底结案。无论是商船船员还是渔船船员,其背后都肩负着一个个家庭,一次事故很可能会断送一些船员的职业前程,甚至毁掉几个家庭,籍此我们希望工作在商船上的驾驶员能够提高警惕,谨慎驾驶船舶,船长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避免碰撞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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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LP 041/2017 从源头管控再谈镍矿安全运输之“痛”
镍矿等A组易流态化货物的运输无疑存在潜在风险,协会提请会员船东应根据相关公约规定及协会通函要求谨慎对待,从源头控制装船货物状况,通过委托保赔协会指定检验师对货物的含水量进行检测,控制装船货物含水量在适运范围之内,并且在航行途中认真做好管货义务,以确保船舶、货物和人员的安全,杜绝运输过程中货物流态化及或沉船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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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LP 040/2017 船舶污底若干问题分析
船舶污底严重时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船舶的性能,因此船东会不定期为船舶安排清污底工作。由此带来了定期租船合同下承租双方的相互索赔,包括承租人的航速索赔、清污底期间停租以及船东的清污底费用索赔等。针对这些索赔,英国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做出了相关判决。本文结合这些判决具体分析船舶污底情况下承租双方的法律关系并为船东预防和解决此种争议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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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LP 039/2017 《民法总则》新规对船员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影响
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中有诸多新的规定。由于《海商法》中并无相关立法,使得《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对于船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案件处理将产生直接影响,特在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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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LP 038/2017 关于载运散装铁矿粉(Iron Ore Fines)风险提示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调整细化了对易流态化货物“Iron Ore”的相关分组管理规定,满足一定要求的部分货物设立了一个新的“Iron Ore Fines”条目作为A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协会防损部特此撰文,提请会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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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LP 037/2017 混乱的船员合同是把双刃剑
船员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分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救济手段和救济程度都不相同。混淆两种关系必然会产生法律风险。本文分析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船员用工关系下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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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LP 036/2017 船舶VHF通信设备值守陋习
近期,协会技术部协助处理了一起船长和驾驶员未按规定值守甚高频(VHF)电话在国内港口遭海事行政处罚的案件,此案暴露出当前驾驶台无线电值守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此种不规范/疏忽或将使船舶处于危险境地甚至造成海事事故。特此撰文,提请会员和广大船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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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LP 035/2017 也门最新安全情势
协会通代通报,当前也门的安全情势尚没有好转迹象。部分港口仍然处于关闭,部门地区发生疫情。特发布信息,提醒会员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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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LP 034/2017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已经发布并执行
2017年8月1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该《公告》已于2017年8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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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LP 033/2017 《压载水公约》生效倒计时,治理海洋生物入侵任重道远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呼之欲出,吸引了业界的无数关注。《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管理的技术要求对船舶在设计、技术、检查、检验、维修、保养等方面工作都将产生影响。协会技术部网罗资料整理成文以向会员和广大读者解析《压载水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