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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4/2016 事故多发期!船舶冬季航行注意事项
冬季是海上安全事故的多发期,请会员公司注意“防风、防冻、防雾、防火、防碰撞、防工伤”,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船舶安全事故,保障船舶及船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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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3/2016 IMO海安会决定:延期6个月执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的船员持证要求
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过渡期即将截止,考虑到部分成员国履约情况,IMO海安会发布通函提醒船旗国、港口国、船级社、被认可组织注意,延期6个月(即至2017年7月1日方开始)执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的船员持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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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2/2016 《极地规则》渐行渐近,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及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修订案推出了一项关于所有极地水域船舶航行的强制性规则——《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极地规则》,POLAR CODE),该规则2017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将成为 IMO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节点。该规则反映出航运业关于北极区和南极区生态系统敏感性的担忧,因此,业界须更加高度重视极地水域的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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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1/2016 巴西法院判决引发船舶抵押权国际认可性的不确定性
巴西法院近期判决在船旗国登记的抵押权在巴西无效。该判决引发了全球对船舶抵押权国际认可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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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0/2016 继麦角菌“零容忍”禁令之后,埃及政府再发布关于农产品进口的决议
近几个月以来,埃及关于麦角菌"零容忍"的禁令给很多船舶造成了不少麻烦。据协会当地通代MESCO的消息,近日,埃及政府专门为此签署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将在明年初开始实行,届时,关于此问题的形势可能会更加明朗。
02
2016-12
LP 109/2016 2005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新加坡生效,通过扣船取得的担保可能会被解除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新加坡生效。选择新加坡法院管辖的判决可以在成员国得到普遍地承认和执行。但同时,如果选择公约其他成员国法院管辖,则在新加坡通过扣船取得的担保可能会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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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LP 108/2016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修正案将在英国生效
2016年11月30日《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将在英国生效,船东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标准将提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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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LP 107/2016 船用燃油限硫时代,混合燃料问题引发关注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BIMCO)和国际标准组织(ISO)警告称,为了应对大幅提升的燃油含硫量标准而出现的混合燃油可能会导致 “不稳定”燃油的出现,并且可能会导致机器的损坏等一系列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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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LP 106/2016 IMO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更高的含硫量标准,船用燃油硫含量将纳入港口国检查范围
IMO第70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更高的含硫量标准,即船用燃油硫含量应不超过0.5% 。巴黎谅解备忘录和东京谅解备忘录的成员国将于2018年开展关于船舶空气污染的集中检查活动,重点将放在含硫量限制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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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LP 105/2016 加州2017公告自1月1日起生效,将实施新的减排标准
美国加州针对2007年通过的“控制停泊于加州港口的海船的辅机排放有害气体”规则发布了2017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减排标准。 该公告同时列明了六种可以变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