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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LP 006/2017 印度尼西亚放宽矿产出口禁令
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了1/2017号政府规章放宽了矿产出口禁令,矿产公司在满足规章要求情形下能够出口铜精矿、一定数量的低品质镍矿及水洗铝土矿。
03
2017-02
LP 005/2017 新加坡港自2017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船用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MFM)
新加坡港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所有船用燃油的加油操作,强制要求使用经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质量流量计系统(MFM system),并且与之相配套的“燃油质量流量计系统技术参考”(TR 48:2015)也自2016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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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LP 004/2017 内罗毕公约即将在中国生效,海事局今日发布相关通知
今日海事局发布了“关于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协会将于近日就此事发布相关信息,敬请会员公司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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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LP 003/2017 中国交通运输部认可我协会出具的海事劳工公约担保证书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正式发文认可我协会为会员的入会船舶签发的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4年修正案下的两个财务担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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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LP 002/2017 西班牙对申报船上垃圾种类和数量的表格作出了修改
根据协会通代提供的信息,西班牙对旨在保护海洋环境的1381/2002号皇家法令旨在减少倾倒船上垃圾或货物垃圾入海的2000/59/CE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对申报船上垃圾种类和数量的表格作出了相应修改。
04
2017-01
LP 001/2017 美国再次扩大对朝鲜制裁——对朝制裁措施究竟有哪些?
2016年12月,美国再次扩大了对朝制裁措施。同时,协会在近期亦多次收到会员咨询朝鲜制裁相关问题,因此特对涉及朝鲜制裁的相关信息做了如下汇总,希望能够使会员对朝鲜制裁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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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4/2016 事故多发期!船舶冬季航行注意事项
冬季是海上安全事故的多发期,请会员公司注意“防风、防冻、防雾、防火、防碰撞、防工伤”,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船舶安全事故,保障船舶及船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21
2016-12
LP 113/2016 IMO海安会决定:延期6个月执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的船员持证要求
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过渡期即将截止,考虑到部分成员国履约情况,IMO海安会发布通函提醒船旗国、港口国、船级社、被认可组织注意,延期6个月(即至2017年7月1日方开始)执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的船员持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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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2/2016 《极地规则》渐行渐近,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及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修订案推出了一项关于所有极地水域船舶航行的强制性规则——《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极地规则》,POLAR CODE),该规则2017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将成为 IMO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节点。该规则反映出航运业关于北极区和南极区生态系统敏感性的担忧,因此,业界须更加高度重视极地水域的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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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LP 111/2016 巴西法院判决引发船舶抵押权国际认可性的不确定性
巴西法院近期判决在船旗国登记的抵押权在巴西无效。该判决引发了全球对船舶抵押权国际认可性的关注。
